二、经济危机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提倡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更要坚持不懈的将之落实贯彻下去。面对全球经济危机,世界各国提出的救市措施都不约而同地含有“绿色成分”,将绿色经济作为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
要实现绿色经济,搞好环境法制建设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选择,在经济危机席卷全球的局势下,尤为如此。我国多年实践表明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环境投资有限的情况下,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是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有效手段。但是现有的立法体系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经济、社会方面的法律本身没有体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3]而有效的措施又没有得到及时应有的落实。如环境收入税收法律制度在国内外学术界、在各相关部门都已经反复探讨过,它是弥补环境保护资金不足、缓解经济危机压力、培养全民环保意识、建设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最有效的举措。但是在我国法制建设实践中却迟迟没有推行。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环境法制建设过程中没能很好的协调各个部门、行业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在全世界都在反思经济危机产生、蔓延和爆发的教训的时候,及时和认真地吸取教训,提高对于相关政策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温家宝总理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现“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征收环境收入税,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恰恰符合这样的要求。作为一种基于筹集资金为目的的环境税,环境收入税可以形成稳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来源,是解决经济危机下环保投资不足问题的主要出路。作为环境法制建设的学者,我们的任务就是要研究如何赋予此类经济政策应有的法律地位,以使之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发展经济是全国的中心任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律制度是实现二者的有效保障。在应对经济危机的战斗中,要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加强持续发展立法,建立科学、完善、协调、高效的环境法律体系,为我国应对经济危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应对经济危机的环境收入税收制度
(一)制度的优选
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出台有效的制度手段。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工作同时面临着不断加大的环境和资源压力、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以及经济危机三大挑战,在目前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限制条件下,如何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保护环境,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是环境法制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实中的环境问题既可能来自市场失灵,也可能来自政府失灵”,因此,政府必须基于现实的政策,考虑自身的行政能力,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对经济危机。而环境收入税收制度既能增加我国公共财政收入,提高财政综合实力,又可以通过专项使用,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环境保护,是应对经济危机的一项有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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