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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危机背景下引入环境收入税收制度

  
  4.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同样基于效率的考虑,环境收入税的设立,可以暂且先在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基础上,针对环境收入税的设计方案,尽快修改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税率、纳税申报等内容。但待今后经济稳定,一切迈入正轨时,国家税务总局汇同国家环保部应尽快出台《环境收入税收征收管理条例》,赋予它应有的法律威严。同时,制定环境收入税收制度的征收程序、各项管理规定以及惩罚措施等。
  
  经济危机,有挑战也有机遇,特别是对我国发展绿色经济来说,它能带来洗牌效应。环境收入税的开征既有经济上的有利性,又有法律上的可行性,是环境法制建设道路在经济危机这样的恶劣背景下用以披荆斩棘的一把利刃。特别是随着拟将开征的排污税、污染产品税,开征环境收入税的意义更会进一步凸现。同时它对于缓解环境税与税收矛盾、培养全民环保意识、建设和谐社会同样有着非凡的作用。
【作者简介】

胡玮,女,江西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贾晓晨,女,江西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


【注释】 徐章.金融危机下的环保之道环境经济,2009(1)
王金南.四万亿投资与环保_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对环保的负面影响绿叶,2008(12)
李华友,冯东方,杨姝影.金融危机对我国部分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环境保护,2008(12)
吴长勇,经济危机对环境保护的潜在影响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1)
夏光.金融危机考验环境保护的国家力量环境保护,2009(2)
兰建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环境立法上海环境科学,1994(8)
李慧玲.论环境收入税现代法学,2007,11(6)
杨金田、葛察忠等.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与OECD比较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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