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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力资本出资的法学思考

  

  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都是基于资本确定原则而建立的。但是智力资本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资本的不确定性,资本维持和不变也就难以保证。智力资本的无形性和易变动性使得智力资本维持比较困难,有可能出现起伏不定的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承认智力资本的情况


  

  由于人们在认识上对智力资本是否可以出资存在诸多的模糊性和不同见解,导致立法者对智力资本出资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和态度。目前在职工持股的地方性立法中,对是否允许职工以智力资本出资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些地方性立法明确规定职工可以智力资本出资;有些地方性立法则持否定态度;还有些地方性立法未表明态度。立法已经落后于新兴社会关系的发展。这些立法上的不足打击了职工参与的积极性,阻碍了职工持股制的进一步推行。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智力出资的积极意义,争取在立法上有突破。


  

  (三)智力资本会计核算的法律难题


  

  现行会计核算计价模式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即按取得或实现时的实际成本或耗费的相关费用计量入账,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的优点。由于智力资本的无形性,与历史成本计价模式出发点相冲突,无法体现该智力资本的真实价值。


  

  智力资本的无形性、依附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都为会计核算带来困难。由于没有实际交易的发生,智力资本无法以实物产权的变动为基础进行核算。大部分智力资本在交易之外也都可能自发地产生价值的变化。特别是在企业建立初期,智力资本的价值具有很大的动态性,随着智力物化的实际效果、企业实施经营计划的效率、顾客消费倾向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更使得传统会计核算方法无法估量智力资本的价值。而有些智力资本,如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其保密的性质导致根本无法对其进行评估。因此,现行会计体系无法适当承认智力资本。智力资本在作价入股时便面临巨大的障碍。


  

  对股东和投资者而言,忽视智力资本因素使他们可能低估一些有价值的公司,也可能看不到一些繁荣公司的潜在危机。对整个国家而言,缺乏对智力资本的认识将导致其不能正确配置资源,从而使国家竞争力受到削弱。由此可见,在世界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之际,对规定传统的会计财务准则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多年来,学术界和实业界对智力资本进行了长期的研究。智力资本计量方法的创造性研究主要由国外学者完成,国内学者大都做一些评述工作。这与智力资本概念兴起于发达国家有很大关系。1997年5月,瑞典第一大金融和保险公司———Skandia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公开的智力资本年度报表,作为对传统财务报表的补充,此举被称为“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的财务里程碑”。该公司在副总裁Leif Edvinsson的领导下,组成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并提出了自己的智力资本模型。其核心思想是:一个公司的真正价值在于它们为自己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企业的智力资本来源于财务、顾客、运作过程、更新和发展、人力资源五个部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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