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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讯问题

  

  五 结语


  

  刑讯有着众多的原因,一国的刑事政策如果存在失当并成为诱发刑讯的内在诱因,则可能比其他诸如某个法条设计不当等问题有着更深更广的危害。李斯特的名句:“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依然在我们耳边回荡。社会政策的定位如果能够以法治、人道、科学等为基础,弘扬社会正义,刑讯也就自然失去了滋生的温床,刑事领域的诸多设计也许都会成为幼稚的设想。在社会日益急功近利的今天,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理性地应对社会的变迁与革新,在功利主义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判断中加入更多的正义理念,在国家、社会、个人的利益与被追诉人、潜在的被追诉人的基本尊严、人权之间,更多地考量弱者的权益,更多地彰显人权的价值,也许比具体的改革设想更来得重要,相应的改革也许就会自然天成而不需要太多的刻意设计了。


【注释】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6页。
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当时的中国,“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社会处于剧烈的转型期,“文化大革命”期间积压的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集中暴露出来,而1979年通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理相对宽松,各种原因的综合反应之下,刑事犯罪持续上升,恶性案件和重大案件显著增加。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吹响了“严打”的号角。从1983年开始,展开了“严打”斗争,其中全国范围的“严打”有三次,分别是1983年、1996年和2001年开始的“严打”斗争,每次历时大约三年。此外,还包括针对特定事件或者地区内突出严重的犯罪活动所采取的专项斗争,如“打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页。
李双其:“福建省‘严打’工作调研报告”,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2期,第90页。
在解放初期的“三反”、“五反”斗争中,中央确立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五个从严五个从宽,其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仅成为此后运动中的一个基本政策,而且也引入了司法审判。
参见殷啸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质疑”,载《法学》2000年第1期,第8页。
具体数据参见《法制日报》2006年5月17日。
大谷实:《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页。
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安部要求落实局长领导下的命案侦破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刑技部门负责人负责制,简称“一长双责制”。“一长”就是公安局长,职责任务有两条: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接报杀死1人的命案,县级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接报杀死2人以上的命案,地市公安机关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要到现场,负责案件侦破的指挥、协调工作,把握全局,调动相关警种,提供装备、警力、经费等保障,任命专案组长,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双责”是指,专案组长要对案件整个侦查办案工作负责任;地市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要对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刑事技术工作负责任。
钟云华:“对‘严打’政策的理性再认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8期,第69页。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8页。
针对恐怖主义这种最极端的犯罪,采用“非常”手段更被认为具有合理性。在“9·11”事件发生初期《,华盛顿邮报》的民意调查显示,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愿意放弃自由权利来中止恐怖主义。愤怒的美国人只用了短短的七周,同仇敌忾地飞速通过了长达三百多页的美国反恐怖法案,这也就是著名的美国《爱国者法》(TheUSAPatriotAct)。该法的主要特点是放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侦查、审判活动的限制,以求最高效地打击恐怖犯罪。紧接着,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关于审判恐怖分子的执行命令——《军事命令》(TheMilitaryOrder),使得军事法庭的审判方式被直接适用到了若干刑事犯罪中,并排除了主要相关程序原则和证据规则之适用,从而使得涉及公正审判的正当程序受到了打击恐怖犯罪之功利价值的空前挑战。这些措施导致的最引人瞩目的后果之一便是“关塔那摩虐囚事件”,酷刑的采用让人瞠目结舌,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1页。
参见王敏远编:《公法》(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1页。
迈克尔·D.贝勒斯:《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新社会防卫运动是以意大利刑法学家菲利普·格拉马蒂卡和法国刑法学家马克·安塞尔为代表的思想家在二次大战以后,在反思传统的建立在严厉打击犯罪的惩罚性、报复性的刑法思想,扬弃和发展实证学派的社会防卫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场刑事政策的思想运动、立法运动和改革运动。参见梁根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页以下。
参见杨文革、邓子滨:“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思考”,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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