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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同时,国家推行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设备(产品)的制度。国家先后发布了两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设备(产品)目录》,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展了节水产品认证,将节水产品纳入了政府采购目录。
  
  7、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我国实行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限制在缺水地区盲目建设高耗水项目。
  
  三、珍惜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深化、完善。
  
  1、节水型社会建设政策法规建设
  
  (1)《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2005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组织制订了《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大纲根据中国水资源的状况,重点阐明了中国节水技术选择原则、实施途径、发展方向、推动手段和鼓励政策。《大纲》用于引导节水技术研究、产业发展和节水项目投资的重点技术方向,促进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落后的高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为编制水资源和节水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2)《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
  
  2007年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印发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该规划是中国第一部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了重点节水领域,指出了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侧重点,对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安排。《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发布实施是中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和谐社会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2007年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联合发布《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分析了中国水资源利用现状、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和对策措施,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工程,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行动纲领。
  
  节水型社会是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抓住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机遇,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任务的核心内容,力争为节约型社会建设创造好的经验。会议还明确了“十一五”中后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目标及重点工作:一是抓紧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制度和法规体系,二是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三是全面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四是继续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五是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3)作好节电节水节能型机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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