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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

  
  2007年11月2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要带头节电节水节能”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2、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与推进
  
  (1)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2006年9月2日,中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甘肃张掖通过专家组验收。甘肃省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集中了黑河流域92%的人口和83%的国民经济用水量和76%的耗水量。在试点之前,张掖市水资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2002年3月,水利部在张掖市率先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四年来张掖市按照水利部和甘肃省政府共同批复的《张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要求,在全市从明晰水权入手,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有偿使用、水权交易、用水户参与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且将用水指标逐级分配到了县、乡、村和用水户,并引入市场机制,全面推行水票制度,鼓励用水户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水量交易,实现了水权流转。建设试点期间,张掖市成立了790个农民用水者协会,让农民参与用水管理,将斗渠以下水利工程的维护、运行以及水费收取交由协会管理。张掖市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将市、县两级水利局改组为水务局,对全市水资源实行水务统一管理,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了体制基础。
  
  张掖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中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中一次成功的实践探索,不仅取得了一系列直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而且用实践回答了中国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初步廓清了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一些基本认识。
  
  (2)2006年11月16日新一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公布
  
  2006年11月16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公布新一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水资源[2006]496号),部署“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十一五”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总体安排,经各地申报,水利部研究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30个地区为新一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水资源[2002]558号)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办资源[2004]142号)的要求,组织编制试点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报水利部审查同意后,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试点期为3年。
  
  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试点地区政府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科学指导,按照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地区深入学习张掖、绵阳、大连等地经验,坚持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推进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宣传等综合措施,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创造和总结经验,带动本省(区、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
  
  (3)2006年11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
  
  2006年11月21日,由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的新一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北戴河水利部培训中心召开。来自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及新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代表,合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对当前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形势进行了总结,对新一批试点城市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与会代表还就目前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进行了广泛交流。随着新一批试点的成立,将有力推进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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