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职能”的收益范围显然不限于北京市,而是辐射到全国甚至国际上,因此,这部分职能的满足就不能单纯依靠北京市财政,而要强调国家财政的支持或者赋予首都城市更大的财政自主权。
从财政角度看,事权范围决定财权大小,首都城市职能的特殊性对首都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与一般城市相比,首都城市的职能总是具有多样化的特征。首都城市职能的多样化必然使得首都城市的持续与发展对财政的需求较一般城市更为巨大,首都的财政具有不同于一般地方财政的特殊性。首都财政制度建设,必须立足于满足首都城市职能多样化的需要,尤其要满足“首都职能”的需要。
首都作为政治中心,需要承担大量的政治职能,这部分职能的满足,虽然主要依靠中央财政,但由于发生地在北京,因而必然离不开首都财政的支持。北京是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四总部的所在地,是全国党、政、军指挥中心,所有政府部门的办公机构都设在北京。世界上与中国建交的各国的大使馆,国外跨国公司的代表处也都设在北京,因而北京又是国际交流中心。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数众多,他们及其家属的生活大多都要由北京负担。所有这些,都要求首都具有比其他一般城市数量要多的办公设施,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各种配套设施,如工作人员的住房、商店、邮局、学校及休闲场所等等。
首都作为文化中心,既是全国文化交流的中心,也是与国外文化交流的中心,全国性的文化团体和协会、学会其机构都设在首都。文化交流费用是巨大的,而各种文化团体本身均不具有营利性,其费用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还表现在首都的大中专院校较多,而教育支出属于公共支出,也需要财政负担。此外,北京还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古都,需要保护和维修的名胜古迹较多,这笔费用也异常巨大。所有这些文化支出,数额巨大,构成首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支出,往往是其他城市所没有,或者数额相距甚远的。
首都还有可能是一国的经济中心,经济建设支出占据较大比重。虽然北京目前还算不上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但其经济地位在全国仍是举足轻重。总体而言,在北京投资的公司较多,全国各地来京出差办事、购物、旅游人员也较多,这些因素虽然对拓展税源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增加了北京地区的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城市安全等压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也依赖于公共财政。
以上这些职能,一般都是其他城市所不具备或差异较大的,这些职能的满足,最终都依赖于首都财政。基于此,北京财政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必然与一般地方财政不同,制度建设中必然会呈现出某种特异性。
(二)首都城市的性质
纵观世界各国,首都作为特殊的地方城市,其性质定位有单一与复合之分[6]。单一性质如美国首都华盛顿、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巴西首都巴西利亚,这些城市的政治性质比较明显,作为国家的政治中心,经济实力则不一定居于领先地位。复合性质即首都城市在一国地位除了属于政治中心之外,还属于经济中心或其他中心,例如,英国伦敦是世界经济信息中心、金融与贸易中心、文化中心,法国巴黎是欧洲现代化工业中心、世界文化中心、信息中心和科技中心,日本东京是世界科工贸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和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