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由3人组成,每位董事任期9年,第3年更换一位董事,董事长由3名董事轮流担任,董事由总统提名,经参众两院通过后任命,直接向总统和国会负责。[11]目前,董事会下设一个由15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各成员分别主管某一方面的业务。
TVA的内设机构由董事会自主设置,这些内设机构曾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过多次调整。如前期根据自然资源综合开发的需要,设置有农业、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等方面的机构,以后根据发展电力的需要,又增设了电力建设和经营等方面的机构。[12]“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是根据《TVA法》和《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建立的,目的是促进地方参与流域管理。该理事会可对TVA的流域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咨询性意见。目前,理事会约有20名成员,包括流域内7个州的州长指派的代表,TVA电力系统配电商的代表,防洪、航运、游览和环境等受益方的代表,地方社区的代表,理事会成员的构成体现了较广泛的代表性。[13]
除创设了综合管理的机构外,TVA法案给予TVA高度的行政管理权力,包括:代表美利坚合众国征购或出售田纳西流域干支流沿岸土地;研究、示范、推广各种高效肥料;有权生产、经营电力;对该局拥有的国家财产进行转让或租赁;发放债券,并由国家财政部无条件提供担保;将水库、大坝、水电站、航运设施等各项水工程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其他机构或私人进行建设;根据全流域开发和管理宗旨修正或废除地方法规,并进行立法。[14]
(二)墨累—达令流域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建立的是以州为核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它的墨累—达令流域管理模式是一个较为成功的流域管理模式,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墨累—达令流域管理是通过管理协定来进行的合作管理,其流域管理机构的只是在总体上负责并且控制有关各缔约方的共同利益的重大政策,尽量避免了与各州政府争夺权力的可能性,通过各州政府主让渡部分权力来保证管理的实施。[15]
1992年6月24日,澳大利亚联邦(以下简称“联邦”)、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签定《墨累—达令河流域协定》,该协定规定,流域主要管理机构如下:
墨累—达令流域部级理事会(Murray-Darling Basin Ministerial Council):其为墨累—达令河流域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个签约政府负责水、土地和环境事务的3名部长组成。部级理事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为实现流域内水、土地和其他环境资源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商讨和制定涉及共同利益的重大决策;其二,为上述目的而努力、权衡,并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措施[16]。
社区咨询委员会:社区咨询委员会是部级理事会的咨询协调机构,负责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并就一些决策问题进行协调咨询,保证各方面的信息交流,及时发布最新的研究成果。委员会通常有21名成员,来自4个州、12个地方流域机构和4个特殊利益群体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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