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行政实践是个相互成长的互动过程,将来会有更多的新问题被提出来。目前已经有的一些情况就很值得注意:政府或许会倾向于会把立法目的所关涉领域予以扩大化解释,从而扩张自己的管制权范围。比如把一些涉及国家安全但并不存在煽动的纯粹事实报道也涵射进政府认为的立法目的之内,并加以管制。笔者最近也同很多人一样通过新闻一直在关注诺贝尔奖的颁发。然而今天却意外的发现诺贝尔和平奖突然成了“敏感词”,在各大搜索引擎被屏蔽了。前几天各大网站还热热闹闹的诺奖报道专题也全部消失了,虽然诺奖还没有颁发完。然而越是神秘,越是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的,那种出自本能的窥探欲就越是强烈,越是好奇是否有什么要瞒着我,以及为什么要瞒着我?后来了解到是该奖被颁给了某极具争议的人物。但这有必要屏蔽么?它不存在煽动的问题,最多只是让感兴趣的人去了解相关事实罢了。如果仅仅是陈述事实也构成“煽动”,那么我认为政府显然滥用了管制权。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政府对于自己的政治威信缺乏信心,以至于过于神经质了。所以,我想未来的新闻立法,要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或许就是如何明确清晰地界定政府新闻管制的目标、手段、与范围。这或许是政府相对倾向于滥用权力的一个领域,因而规范政府的行政解释以保证新闻自由和公民知情权的责任与政府管制的责任同样重要。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新闻管制的法治化应该是法治建设的长期目标,但时下并非不能有所作为。加强新闻管制领域的透明化与公开化,是新闻管制法治化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当前应该努力的一个方向。目前许多管制手段只有行政机关自己和与其直接面对的行政相对人——媒体能够了解一二。社会公众看到的只是管制的结果,管制的过程是在“暗箱”中进行的。而暗箱则为管制权的任意扩张提供了条件,以至于它的发展可能超出了行政机关的预计了——它或许对于管制领域的行政现实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样态也未必有一个全面清晰地认识。这其实也并不利于管制经验的总结与管制技术的改进,而且同时也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剥夺。而透明化与公开,是推动新闻管制走上一个法治化道路的重要保障。它是一剂强心针。透明化首先有助于政府自身把握管制领域的现实,了解自己,了解相对人,了解信息的传播的渠道与方式的变化,清理自身的管制权力,立即抛弃一些合法性嫌疑严重的做法;同时,这势必有助于这一领域公众参与的强化。形成一种适度的参与有助于管制制度的建设,使信息更有效地收集并促进政策更好的回应性。同时也加强了第三方的独立监督,注入了外部的政治动力,使新闻管制的法治化不至于沦为只有政府一人参与的自娱自乐式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