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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改应以可持续发展基本理念为指导

  
  如何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人类与其他物种关系相和谐,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完全协调发展呢?我们认为至少应当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考虑:
  
  (一)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等不同层级和效力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主要内容,以我国缔结参加的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公约、协定为补充内容的较为完备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是,该体系中的核心《宪法》,虽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但是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当务之急,应当将可持续发展提高到《宪法》的高度,上升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特别应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环境公益主义”作为其精髓,强调人(当代人与后代人)与其他物种在良好环境中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协调关系。另外,要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修正和完善以往环境立法中与可持续发展思想不一致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
  
  (二)将可持续发展基本理念贯穿于“源头控制”的预防战略中
  
  “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对应,它表明人类对自身与环境关系问题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它的提出建立在这样一个理性认识的前提之上,即任何在污染与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发生,造成环境和资源损害后果之后所进行的补救,都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甚至是绝对不可能的。“源头控制”战略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与环境经常发生冲突或对立的情形,将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从理性变为现实。“源头控制”最重要的是以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作为基本支柱;将清洁生产作为根本出路。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是从宏观上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和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不仅要重视工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直接影响价;更要重视政府政策和规划可能对环境所产生全局性的、长远的影响,加强对政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战略评价。切实实行“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在污染和破坏产生之前,坚决杜绝先污染后治理。清洁生产是将整体性的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对污染的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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