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后,10月19日,年长的法官和陪审员来到原告的村庄同她谈话。她又抱怨了一番,还是坚持离婚。听任她发完牢骚,法官转而强调分家时小夫妻俩分得了大半粮食,而老头只留下40斤,“你说(你公公)这么办对不对?”她承认在这件事上,公公并没有亏待自己。法官接着问:“你也不想和你公公一块过,你公公也不要,这算啥问题?”她回答:“分家以后,我公公和我们吃了好几个月。”这番问答之后,法官批评了她:“按你这么讲,你公公做对了也不好。你就是缺乏正确思想,把不是都推给别人,一点实事求是的思想都没有,一点尊老爱幼的思想也没有,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当她回之以抱怨时,法官则试图一边抚慰一边施以道德-意识形态的压力,“我们…有调查。…你对象住院花的钱,你公公就负责了。当然,分家以后,从经济上对你们照顾的少了一点,但是也应看到你公公有困难。”
法官还向女方摆明他们对事情的看法和行动的计划,“我们调查真相,打骂还是不严重的。经济问题是主要的。从政府(这是法官对当事人谈话时的自我指称)角度讲,和公社和大队对你们都进行了联系,都准备作适当的安排。同时对你公公我们也进行了教育。现在你公公准备拿出一些砖和部分木料,你舅又帮助一部分木料,大队准备给你们安排块地,让你们盖房子。从各个方面都要求你们合好。今后你们俩要树立自力更生精神,好好过日子。你先考虑一下吧。”如此,法官将道德-意识形态的劝诫与官方压力和物质刺激结合起来了(这显然是法官在公社和大队领导协同下的安排,尽管这些非正式活动没有记录在正式的案卷中)。
同日,年长法官还和原告的父亲见了面,村代理治保主任也在场。像往常一样,他让对方先发言。当这位父亲絮絮叨叨地抱怨他的姻亲们不可信,说一套做一套时,法官叫他讲得具体一些。后者于是举了许多具体的例子,并重复他女儿“要求政府给我断开”的主张。法官则说,“我们把调查的情况和你们讲一下…从你们的婚姻基础看是不错的。开始闹离婚主要是因为她公公作风不正派。”他接着说,“通过对…的公公进行批评教育,现在也有了新的认识,答应…他们盖房子把砖、木料给他们,并且尽所能…进行经济帮助。同时大队也为他们生活问题进行考虑,将来做适当的安排。”
三天后,10月22日,老少法官和陪审员来到女方娘家,在当地的治保主任陪同下与女方及其母亲见面。法官们一开始就表示已经批评了公公,丈夫也动手盖新房子了,然后问:“你有啥看法?”在物质刺激和道德-意识形态压力的双重攻势下(这种攻势不仅是由法官发动的,也是在村干部及女方亲戚们协作下施加的,尽管后者的努力并不见之于正式的会谈纪录),女方的态度已明显地大为缓和。她说:“政府(又是‘政府’)要是把他们教育好,我们感激不尽。”法官们继续向她施压:“他们已表示悔改…所以我们…动员你回去…如果他们不改,你们再离。”又问,“你们还有啥要求?”女方回答,“我可以回去,但是缝纫机得给我”,法官表示可以,但要允许公公使用。因为他瘸了一条腿,要靠这台机器谋生,而这样也可以减轻小夫妻俩的负担。原告又提出要一份保证书,担保她能得到缝纫机,法官同意了她的条件。
10月27日,主审法官回到这对夫妇所在村庄,先后与原告公公和丈夫谈话,同时在场的还有村治保主任。公公答应他今后不会再试图控制这对年轻夫妇,并说儿子向他借40元钱盖新房子,他为了“团结”的目的也给了。丈夫告诉法官,新房子已经盖好,[11]他父亲也确实给予了帮助。丈夫本人去了妻子娘家两次,她答应回来,岳母也没有反对。法官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问题,丈夫表示妻子担心他不能调到大队的种子场干活(较好和相对轻松的工作),但他认为只要和父亲分开住,夫妻间的矛盾就会减少。
十天后,即11月6日,案件最终在这对夫妇的新房子里了结,此时距原告递交起诉书仅两个月。到场的包括两位法官和陪审员、当事人夫妇、公公、大队党支书、生产队队长及治保主任。法官们开门见山地表示,把全家人聚在一起的目的是开一个“家庭和好会”,并宣布通过在两个大队做了工作,他们已促使这对夫妇和好。他们先对公公说:“你要克服封建思想,去掉老一套,放手让他们俩口子过日子,不要事事都包办代替。搞好家庭关系。”接着,党支书和队长轮流劝诫三个家庭成员多做自我批评今后改正缺点。公公作了大家所预期的表态:“领导上为我们的事操碎心,都是因为我过去的旧思想所致。以前那些封建思想我一定改,不犯老毛病”。女方也说:“今后谁说对听谁的。我说话直,以后别忌讳我。我盖房子借了很多钱,机器得给我。”公公接着说:“他们盖房子借的钱我负责,机器得我使用。”丈夫则简单地说:“领导讲的我听,今后一定改正缺点,搞好关系。”法官们作了总结发言,“今天你们都交换了意见。我们认为很好,希望你们今后搞好团结,共同抓革命、促生产(用的是当时的主要政治口号)。” 丈夫、妻子和公公都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名并附上指印,这份文件替代了在其它很多案件中使用的正式调解协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