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满足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通过满足知情权来维护行政相对人在政府主导的行政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通过知情权的实现参与行政过程,监督行政行为,防止行政侵权,维护自身的实体性权利。从总体上讲,政府信息公开与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密切关联,这不仅影响了公众参与行政的成效,也限缩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应。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申请人与相关信息存在利害关系,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的效应大都局限在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层面上。
从发展趋势上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完善信息法治体系,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进一步协调与国家保密法的关系,并照应商业秘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二是完善信息公开诉讼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受理标准和审理原则,最高法院正在就有关信息公开诉讼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人们期待法院能够成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力量,能够为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信息权提供司法救济。
另一个更为重要的趋势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化发展将产生一定的政治效应。政府是政治的一部分,在中国尤其如此。与村民自治、司法改革等相比较,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在中国更具有可行性与实效性。法治政府建设关系到政权各部门关系的重构,必然带来政治生态的良性变化,由此促进治国理政在理念、体制、方式等多方位的重大变革,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从这样的意义上讲,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关涉到行政程序意义上的知情权和公民权益保护,更关涉到民主政治意义上的知情权,关系到对政府与官员的监督和政治清廉。政府财政和官员财产信息属于政府信息的关键部分,与政府部门和官员有着更为直接和深刻的利益关系,并与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纠缠在一起,合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瓶颈。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在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和官员财产申报方面有所突破,这既是建设阳光政府更是促进政治廉洁的根本需要。
三、余论
2010年度全球知名人物阿桑奇创办的“维基揭秘”以“人民的情报机构”自居并宣称:“我们相信,政府活动的透明导致腐败的减少、治理的改善,令民主政体更加强大。……所有的政府都会因自己的人民以及世界共同体的监督而获益,而这种监督有赖于信息。”我们不一定能够接受一个完全没有秘密的社会,不一定赞同对互联网技术的过度使用和滥用,但阿桑奇事件的效应值得关注。2010年11月,中国执政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执政党党务公开无疑是中国政务公开的关键,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形成联动,实践的是通过透明化、公开化促进政治民主化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