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期徒刑上限提高到25年 死缓最多只能减为20年
这次修改
刑法、减少死刑罪名,绝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这就不公平、不合理。现行
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修正案(八)中,将死缓的减刑幅度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修正案(八)还同时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二、“民生犯罪”刑罚加重
这次
刑法修正案中,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一)醉驾飙车未造后果也入罪
近年来,飙车、醉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醉酒驾车已经成为一种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的新形式。
现行的
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则增加了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现行的
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最低刑提高,罚金无上限】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