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普通教育、高等教育、干部教育和普法教育也应当把这样的教育演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安排进去。还应将危机防范和应对知识与能力养成作为志愿者培训的重点。以往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教育和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由此造成志愿者和广大民众的危机应对能力总体水平不高,出现了许多的悲剧。因此,要将这个问题更明确、具体地作出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使其在常态下就得到人财物力和时间保障,避免好了疮疤忘了疼,反反复复犯相同的低级错误。
三、结语: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2008年6月23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把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从长远看,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必须将灾害预防等科技知识纳入国民教育,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纳入全社会科普活动,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这一点,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三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即将制定的我国《志愿服务法》中,也应增加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有计划地提升志愿者的危机防范和应对知识与能力。故应把危机防范和应对知识与能力作为普法教育的一个重点内容来开展,持续性地推动危机防范和应对知识与能力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因此,即将出台的我国《志愿服务法》和将要修改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都应在完善应急志愿服务法律规范体系方面作出制度创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