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基因权利初论

  

  基因权利的诞生同样符合权利发展的一般规律。基因技术的运用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 1.基因歧视。当人们的基因特征被揭露的时候,怎样防止保险公司、雇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一些社会机构对那些基因上有“缺陷”的人的歧视与偏见?宪法赋予人们的平等权在基因问题上如何得到保护? 2.基因资讯的保密。个人的基因资讯应该归谁所有?归谁来保管?谁有权传播个人基因资讯?泄露其他人的基因资讯造成损害的该负什么责任?而且基因信息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当某一个群体的基因特征具有医学价值时,它的商业利益归谁?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隐私权、财产权等在基因领域的保护。3.基因的合理利用。通过克隆技术,基因可以被复制,那么克隆人会带来什么问题?在基因技术引起的各种争议中,遗传信息的揭露所带来的人类的不幸,诸如基因隐私的侵犯、基因歧视等令人惊讶的问题,将出现纷繁复杂的伦理争议与对现行法律的挑战。我们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基因诉讼”案件,包括涉及基因检测的各方面的人身伤害案、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歧视案件、不可弥补的伤害要求的基因治疗案以及遗传数据、基因库和其他用于法庭的基因技术的诉讼将会一一涌现。很显然,“基因权”已衍生为法律问题中最有趣的一环。[12]科学技术催生了由某一特定客体从各个不同层面衍生权利的能力,先进的生物技术使法律的调整对象由外在的无机物深入到了人类自身之内的生命层次———基因,保障人类的基因权利已提上议事日程。


  

  (二)基因权利根植树于基因利益诉求


  

  社会或法律怎样确定行为自由,使它成为权利呢?这可以从主体的需要与行为自由的关系中得到解释。每一个主体对权利的追求都会带有一定的功利目的。利益不但是权利主体的初始动机,而且是权利的最终归宿。权利的享有有助于个人自我发展,是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前提。我们提到权利的时候,紧随其来的肯定是利益。正如奥斯丁所指出的,权利的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授权规范的特质在于各种限制条件对实际利益进行划分。由此,对于权利主体来说,权利对于我们而言最大的价值在于它可以给我们带来利益。撇开利益去谈权利,权利必定是空洞的。正如马克思所言:“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的角度上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它们求得需要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联系。”[13]基因权利就是在社会生活中,个人相互之间、群体相互之间以及个人、群体与社会(甚至包括国际社会)之间的利益相互冲突与矛盾中,基因权利主体在利益上的理想追求、合理分配以及实际享有。撇开利益来讨论基因权利是毫无意义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会产生新的需求,不管是衍生还是根本的,都有可能产生出一种新的人权类型。基因权利就是在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人类产生出来的新的需求的结果,例如,因为基因资讯会影响到人们日后的就业、保险、教育等方面,基于对自己基因资讯的保护和避免受到歧视的需要,人类需要有基因隐私权与基因平等权。当然,基因权利作为一种新型的基本权利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处于权利和利益的分化与整合进程之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