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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探讨

  

  此次会议后,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受到全国各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及实践,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当地各级政府或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沟通联系,使这一机制的建立活动具有普遍性。全国各地各级法院与政府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建立的良性互动机制具体内容虽未完全相同,但有许多共同举措。以笔者所在省份的各级人民法院与相应各级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于2007年以来建立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为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内容主要有:第一,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由法院行政审判庭与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及时互相通报、交流有关信息,包括: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及政府法制工作部署、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政府行政诉讼败诉率情况;重大敏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处理等情况;各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的情况;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审判发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施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或突出性的问题,以及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等。第二,建立工作交流、调研、协调机制。对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以及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法律、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适用方面的问题,法院行政庭与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形成共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法院行政庭参加政府立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行政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作为实施立法后评估的重要内容。法院行政庭和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编发在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中带有普遍、典型意义的案例,形成案例指导制度。法院行政庭和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收集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定期汇编成册,印发各级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学习和使用。第三,建立重大案件以及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对一些重大、复杂、敏感,尤其是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法院行政庭与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行政庭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就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通报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政府法制办公室向政府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对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敏感的行政争议,法院行政庭及时与政府法制办公室沟通,力求用协调方式将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法院行政庭在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行政执法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程序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行政管理问题,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管理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或注意的事项,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法院行政庭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同时抄送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有关行政机关研究建议内容,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第五,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导并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出庭应诉行为,避免行政机关将行政诉讼案件完全委托律师代理而不派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自觉、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法院行政庭和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宣传、鼓励,积极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选择适当的行政诉讼案件亲自出庭应诉,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带头树立法律权威。法院行政庭选择一些对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行政机关旁听开庭审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应诉能力。同时,共同开展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调研,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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