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公司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及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密切的联系,即它们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逻辑和现实联系——可持续发展是公司的生命力,是其存在和良好发展的必要前提;公司的社会责任几乎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无异,强调的都是公司与其内部及外部因素的冲突和协调,目的均是为了相关者利益或者社会整体利益;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即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和手段之一;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石的当代公司治理结构则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顺利实现的程序构建,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为可持续发展所涉及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进行平等交流创造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公司、各种利益相关者能进行面对面的权利让渡和义务的履行。
二、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实现
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属于历史的范畴,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期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因各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性质已演变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兼而有之。[4]具体包括公益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科学责任、环境责任等。公司社会责任的观点与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具有不谋而合之处。美国弗里德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这个定义不仅将影响公司目标的个人和群体也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受公司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做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它与公司的社会责任连接在一起了。以利益相关者为理论根基的当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社会责任完好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因为,对于公司及至国家而言,建立强有力的竞争优势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建立竞争优势的过程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与核心竞争能力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1998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原则》包括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五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原则》在注释中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集体力量的结果,体现了各类资源所作出的贡献,在利益相关者中建立创造财富的合作是为了公司的长期利益。治理框架也应该认识到,只有认识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他们对公司的长期成功的贡献,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利益。”由此可知,《原则》表明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许多不同资源提供者协同工作的结果,因而应当对于环境保护和社会道德水准的维持,以及他们所经营于其中的社区的期望作出积极的反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就创造财富、工作岗位和财务状况良好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展开积极友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