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也降低了我国融入全球一体化市场的能力。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的统一、开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然而行政性垄断的“手”总是以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将该地区或该部门与其他地区或其他部门隔绝开来,形成地区经济封锁和部门经济封锁,从而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尤为严重的是,眼界狭隘,热衷于国内的窝里斗,受到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掣肘,反垄断立法久拖不决、即使通过了也仍然在反行政性垄断方面裹足不前。在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的情况下,行业垄断、大型国企垄断、地区垄断等恶疾仍然愈演愈烈,终致尾大不掉,降低了我国享受WTO权利的能力,也降低了履行WTO义务的能力,对于促进技术革新、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出口,吸引外资,更恰当地保护和支持国内产业发展,更有效地对付某些WTO成员的贸易歧视明显不利。
(二)在社会建设上,行政性垄断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是改善民生的拦路虎
首先,行政性垄断使应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遭到破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国有垄断行业的畸形高工资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由人民论坛杂志社联合人民网所作的相关调查则表明,96.5%的人对当前工资不满意[11],其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垄断行业的高工资不满。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在他的报告《2005—2006年: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展望》中指出,国有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的收入差距,与它们之间的经济效益、劳动强度及劳动复杂程度的差距关联性较低,收入差距既脱离了按劳分配原则,又脱离了效率优先原则。事实上,行业收入水平与其垄断程度高低,及对国有资产处置权力大小成正比。行政性垄断已经成为加剧社会分配不公、激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的重要原因。
其次,行政性垄断是改善民生的拦路虎。在医疗、教育、房地产、电信、邮政、电力、铁路、石油、民航等事关民生的领域,行政性垄断体制用非经济手段剥夺了其他社会成员进入这些行业的机会,而且这些行业“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态度一直备受诟病。行政性垄断的“看得见的手”无处不在,而且长期存在,民众几乎无处可逃,期待某些垄断行业和部门自觉放弃垄断利益改善民生,无异于与虎谋皮。
(三)在政治建设上,行政性垄断孳生腐败,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