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政性垄断必然孳生腐败。通常说来,经济性垄断的要害在于利用技术创新占领整个市场(如美国的微软公司),但其与行政权力无关,不会产生腐败。但是,行政性垄断却通常会使企业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来进行正当竞争,而是热衷于通过行贿等捷径谋求行政权力的庇护。这就必然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大开方便之门,滋长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不良风气,会极大地破坏社会风气,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其次,行政性垄断阻碍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少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出发,采用行政手段,违背市场规律,强制促成企业的合并、重组以及订立垄断协议等,组建了一批集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于一身的行政性公司从而直接培育、扶植和保护了经济垄断[12]。受到上缴利润等方面的诱惑,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紧密结合,使得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经济活动的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必然违背市场规律对经济活动实施不当干预,从而败坏政府的社会信用和公正形象。受短期利益、地区利益、部门利益的驱动,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却争着管,在改善经济调节方面措施不力、在严格市场监管方面措施不当,阻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从根本上阻碍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虽然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虽是不能阻挡的历史潮流,但是通过对行政性垄断上述三方面主要危害的反思启示我们,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是广泛而复杂的,因此反行政性垄断在步骤上应该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绝不应期待一蹴而就;而且反行政性垄断在方法上应该坚持“两手抓”,既要坚决杜绝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不良干预,防止行政机关的“手”伸得过长从而维护市场自身的生机与活力,又要注重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者简介】
张光君,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杨平,单位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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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反行政垄断也是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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