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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模式的发展趋势

  

  英国是普通法的源头,判例法和衡平法是其法律规范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两大法系的融合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英国法发展方向的转变,但仅就刑事诉讼方面的规则而言,宪法与刑事诉讼程序内在的紧密联系是导致英国刑事诉讼法规则法典化进程加快的主要因素,一方面英国国内没有成文宪法{5},另一方面,欧洲共同体的一体化进程中导致共同体对其成员国的影响日益加深。因此,欧洲共同体的“宪法性”规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英国无成文宪法的缺位,并且逐步形成了在欧洲共同体共同规则“统治”下的刑事诉讼规则的局面。刑事诉讼程序涉及的事项如此重大,不仅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更加与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个人休戚相关,因此不允许任何对于“宪法”原则和精神的违反和背离。由此,也必然形成宪法刑事诉讼法关系的日益亲密。


  

  2.松散型关系模式向紧密型关系模式的转变


  

  在松散型关系模式的国家里,宪法对于刑事诉讼法“形统而神不统”的局面也正在逐步改变,通过对宪法的修正和完善,强化宪法对基本权利的规定和保障力度,加强宪法原则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引导作用。准确地说,在原有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关系模式中,宪法的条文能够对刑事诉讼法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这种约束更多地体现为宪法刑事诉讼法文本上的一致性或者承继性上,当条文既定后,彼此的联系就被阻隔开来,松散型的关系模式因此形成。随着人们对于该种模式弊端认识的逐渐深化,大规模的改造也就随之而来。目前,对于松散型关系模式的改造主要有突变和渐变两种路径,前者的代表是俄罗斯,而中国则采用的是后一种思路。


  

  为了真正地实现法治,俄罗斯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并成为成功转型的范例之一。1993年俄罗斯现行宪法出台,“宪法以‘人和人的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为宗旨,新规定了一系列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规则”[4],其中从第45条到第54条对受司法保护的权利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2001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典,开篇便表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刑事诉讼程序由本法典基于《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6}。同时“,立法者赋予它在俄罗斯法律和法规体系中崭新的和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它对其他的联邦法律具有独特的法律效力。……这种优于其他法律的思想更清楚地表现在法典第7条第1款和第2款。”[5]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处处体现了宪法的这个最高价值,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从第9条至第19条,规定了14个原则,每个原则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依据,每个原则都是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刑事诉讼法真正地成为了宪法的执行法和保障法,宪法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紧密程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俄罗斯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完成了二者关系模式的转型,这种转化具有一定的突变性,这主要是由于俄罗斯在面对深刻的社会性质、经济形态、法律制度等全面转型的特殊的历史条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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