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在英国和阿根廷之间发生的马尔维纳斯群岛(英国称“福克兰群岛”)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为止的一场影响重大的局部战争。对这场战争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或许可以为未来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英国和阿根廷之间对马岛的主权之争既由来已久,又漫长而复杂。1592年,英国人约翰·戴维斯发现该岛,但阿根廷则认为是葡萄牙人戈梅斯于1520年发现的。1816年,阿根廷宣布独立,宣称继承西班牙对马岛的主权。1832年英国占领西岛,次年占领东岛。从此英阿对马岛的主权进行过多次谈判。1982年2月双方在纽约的谈判宣告破裂。阿根廷开始准备以武力收复马岛,并制订出代号为“罗萨里奥”的行动计划。3月26日,阿根廷总统阿尔铁里下令提前实施“罗萨里奥”计划。4月10日,马岛的英国总督率所部181名官兵投降,阿军占领马岛,建立了行政机构,任命梅嫩德斯准将为马岛军事长官。1982年4月2日,英国获悉马岛被阿根廷占领后迅速作出反应,立即宣布与阿根廷断交,成立以首相撒切尔夫人为主席的战时内阁,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迅速制定了以武力为后盾,政治、外交、经济多管齐下,迫使阿方撤军,乃至使用武力重夺马岛的战略方针。4月3日,英国国会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一次以全票赞成通过以武力收复马岛的决议,决定派遣特混舰队重占马岛。根据战时动员法和4月4日战时议会签发的法令,征召大型商船、民船作为后勤支援力量。英特混舰队舰船40余艘,载地面部队约4千人,“鹞”式飞机20架和各种直升机45架,于4月5日分别由英国朴茨茅斯和英属直布罗陀启航驶往南大西洋。4月7日,英国宣布对马岛周围200海里实施全面海空封锁。4月12日,英军的核潜艇到达马岛后立即开始对马岛进行封锁。根据4月4日战时议会签发的法令,征召58艘民船,作为舰队的后勤支援力量,同时对征用的民船按需要进行快速改装。4月17日英国战时内阁提出“把战争控制在马岛地区,不进攻阿根廷本土”的原则,并积极展开了外交和政治攻势。美国和一些北约国家都表示支持英国,中断了与阿根廷的军火贸易,各国还向英国提供后勤保障、通讯和卫星情报等便利。5月7日,英国又宣布将禁区扩大到距阿根廷海岸12海里。经过激烈战斗,6月15日,阿根廷总统宣布马岛的战斗已经结束。英国也宣布阿根廷军队投降,夺回马岛。至此,历时74天的马岛战争正式结束。7月中旬,双方遣返了对方战俘。8月英国宣布取消海空禁区,恢复正常航行。至此两国间的敌对行动完全结束。回顾这场战争之始,在联合国层面,其他国家试图将争端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处理,而且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6]英国是“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因而无法行使其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但是英国抗辩称“马岛”争端是内政问题,因此英国不是“争端当事国”,应享有投票权和否决权。{3}在国内法层面,马岛战争爆发后,英国议会立即通过法律,授权政府使用武力、派遣部队、征用商船、实施封锁、宣布禁航区,直至战争结束后取消海空禁区,法律保障行动一直伴随军事行动没有间断或者滞后。在英国赢得马岛战争胜利的整个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律保障和支持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以上这些事例都表明,在政策取向方面,在无法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海洋争端时,其他国家也曾经运用过军事措施,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如,1961年印度以武力收复失地后,当时大多数国家支持印度的观点,国际上压倒多数的舆论支持印度用武力收回果阿,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均未谴责印度的行动。由此可见,在特殊情况下,用武力收复失地似乎也可以被视为领土变更的方式。{1}117这一国际法上的先例表明,未来我们在南海方向采取军事措施夺回被占岛屿,在国际法上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