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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印刷字体及其单字、字库与软件的著作权辨析

  

  但对于中文印刷字体,无论是数百年沿用至今并已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还是近年来创新推出并仍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的“启功体”、“舒同体”和“静蕾体”和“倩体”等等,这些中文印刷字体整体上都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为中文印刷字体作为概括与抽象的表达特性或风格特征,必须依附在有形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上才能具体显示与表达其字型特征和字形风格,从而具备可复制性。因此所有的中文印刷字体,不管其整体上是否表现出独创性,一概不可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具有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集合所组成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在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语境之下也不能成为美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是具独创性的成千上万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按照相应国家标准的规模化的简单集合。因为我国尚无类似我国台湾地区针对印刷字体的“字型绘画”之专门化的法律规范,只能遵循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号入座。然而一方面由数百数千单字简单集合的中文印刷字体无法认定为单一美术作品,另一方面数百数千单字之简单集合方式又难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汇编方法。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独创性必须表现为其汇编方法具有独创性,即对材料的选择和作品编排上有独创表现。但我国中文印刷字体字库编排之国家标准非常简单,不能进行任意选择和任何取舍,其选择和编排无法具备独创性。所以,无论中文印刷字体单字有否独创性?中文印刷字体字库都不构成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成千上万单字之机械性简单集合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或可以视为一个数据库,然而我国迄今尚无保护数据库的立法。


  

  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作为美术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 ;字体字库软件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来充分实现中文印刷字体字库之数字化集合和按需迅速从中调用任何汉字单字至屏幕显示或者打印输出的科学技术作品。字体字库软件作品的使用,只是指运行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是指运行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将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后予以执行,字体字库软件作品的使用与通过其使用产生之屏幕显示与打印输出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不是一回事。中文印刷字体单字之美术作品的使用,往往是指对其美术作品进行复制与对其复制件的使用,例如方正公司具体指控的是宝洁公司擅自在其 24款产品包装装潢上与商业宣传中规模化、广告化成千上万地复制与使用其“飘柔”倩体单字字形美术作品的行为。 至于这“飘柔”倩体单字字形究竟从何技术路径再现?在法律上与该侵权指控并没有直接的或者必然的因果关系。[11]“只看侵权行为,不管源自何处?”无论是计算机软件字库输出、传统字模拓印还是人工书写完成 ;也不论是手写稿、复印稿、电子稿还是打印稿 ;更无论是第三方提供,还是宝洁公司自己复制 ;都与该案所指控的侵权行为即商业化复制与“发行”其“飘柔”倩体单字字形的行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和直接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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