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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库、字体的法律地位

  

  而对于计算机字库制作中的“对字稿设定坐标数据和指令程序等处理方式和步骤” 部分,其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应无疑问。如此,计算机字库的法律属性应当分别定性。对于其中的程序部分,应当作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11]对于其中的数据库部分,如竞争对手未有投资擅自复制并做商业性利用,权利人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


  

  三、字体的法律地位


  

  (一)字体的法律属性


  

  字库享有权利的事实,并不能够得出其组成部分(也是运行结果)受保护的结论。就如书法家对其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并不意味着书法家对于作品中的横折弯钩都分别享有著作权一样。


  

  字体是指文字的风格样式,它按照一定规律、风格设计来书写。[12]只有当足够数量的汉字都能够统一表现出某种特点时,我们才能够说这些汉字具有特定的风格,属于特定的字体。在华夏民族的交流符号中,汉字是基本的交流形式,汉字的基本载体表现为行书、楷书、草书等。每种字体有其固定的特征,尽管不同的人按照某种字体书写时会呈现出多样性,如不同的撰写楷体字的人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只要没有突出其规定性,都应当属于该种字体。现有的字体,倩体字在设计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固定的规则和程序。尽管在对诸如“沐浴”两字的设计中,“沐”中的“シ”和“浴”中的“シ”因要考虑其在整个字中的大小、比例而采用的数据存有不同,但这种不同显然是微小的,并没有打破其中的规则。一致性是其重要特点。倩体字的形成过程更多体现的是标准和规则,一旦设计完成,就呈现出程式化、规则性,而非个性。因此,字体并不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13]在这个意义上,字体和书体不同,字体讲究的是一致性、不变性,而书体讲究的是个性,是书法家在书写文字中的个人风格,其体现是书法作品。个性是其重要特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字体是汉字的本形,不可私有,属于质料,是规定汉字之规定性的核心,是个历史的范畴,社会性是其重要的特点。[14]字体不同于书体。“书法作品的独创性建立在字体共享基础之上的独创。”[15]


  

  倩体字由设计师齐立在现有汉字的基础上设计而成,在解释其基本笔形和部件时,有如下一段话:“确定了字体的结构、粗细后,要对字体的基本笔形、部件进行规范,倩体的笔形设计以扁平硬笔(马克笔)的书写轨迹为基础,使字体有横细竖粗的效果,让视觉对比强烈,清晰醒目。并且,在撇、捺、点、钩、折等笔型塑造上,融入了柔和的弧线,使笔划柔润舒展。同时,运用对称等表现手法,使字体图形化,抽象展现花儿、舞裙以及垂柳的丰姿。这也是这款字体设计的核心之一。通过这些笔形、部件的设计赋予字体柔美的感觉。”[16]倩体字的上述这些特征,与已有的行书、楷书等尽管存在不同,但行书、楷书等在设计时仍然考虑了这些要素。也就是说,倩体字具有上述特征并不是它应受保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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