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诉讼法典阶段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典。从此,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入了稳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案件类型不断增加,司法能力不断增强.行政审判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一)依法审理大量行政诉讼案件,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件。审结1401532件,结案率为99.7%。其中2008年受理108398件,是1989年9934件的10倍多。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这些行政案件,为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救济渠道,大大减少了因行政争议救济渠道不畅、当事人到处上访甚至围攻冲击党政机关的现象。近年来,有关受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证券、投融资、企业登记、产权交易、产权界定、垄断行业市场准入、国企改制、涉农行政案件(如农村土地征用、农村税费改革、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婚姻登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涉及国际贸易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有关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积极慎重受理涉及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案件。对于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依法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并通过协调和解化解行政争议。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占结案数的20%左右,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此外,二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还审查并执行了大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类案件约为行政诉讼案件的3倍多。
(二)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提高
人民法院通过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有效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在审判工作中注意加强与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共同协调处理案件、主动沟通信息取得共识、提出司法建议和培训学习等方式,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得到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普遍理解、配合与支持,为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