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整个中国社会处于历史转型的大风大浪之中,诸多社会关系有待理顺,各种社会角色难免错位。上述法官对于律师的“忌妒”,即为此种情形的反映。不同职业享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占有不同种类和份额的社会资源。一个职业不能同时将财富、权力和荣誉都包占了。中国人之所以都想当官,大学毕业生首选职业还是公务员,就因为官在当今中国是硬通货,真是包办了财富、权力和荣誉。不过,此种体制已经出现了松动,包括律师在内的所谓新兴阶层,正在分享和蚕食上述蛋糕,对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和社会角色进行重构性诠释。在此情势下,法官职业意味着崇高、权力和社会地位,律师则享有金钱及其带来的种种世俗享受,但相对来说,声誉的崇高性和社会地位的隆崇就不如法官了。法官们既想获秉隆崇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又想腰缠万贯,集大富大贵于一身,不免角色错位,当今世界,天底下哪有如此好事。——当然,如果司法隶属于党政,并无声誉的隆崇,边远、贫穷之地甚至无法按时、足额给付薪俸,则需另辟思路了。思路之一就是,改行下海经商或者改做律师,而非利用手上权力实行“堤内损失堤外补”。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没有一个职业能将一切社会资源统统垄断起来,因为没有一个职业能够扮演和担当一切社会角色。刻下中国的官本位迹近“大富大贵”,“赢家通吃”,所以深致诟病,欲图其万寿无疆,是不现实的。
本来,法官与律师之间并不存在对立之势,倒是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检察官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对立”关系。法官执掌的是中立性权力,作为国家的代表,位处超脱之境。当下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利用,双方均背离了自己的角色定位,说明对于权力的制度区隔不到位,从而尤其使得位居强势地位的不良法官的权力难以受到有效制约,成为权力的批发商、走私商,将权力当成了进行物质利益勾兑的硬通货。
坊间多有高薪养廉的傥论,笔者放眼四顾,总觉得这是个似是而非的命题。以中国人刻下的生活水准而论,至少就京沪穗等大都会、省会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来看,法官的收入早居中等以上阶层。在此情形下,他还要进行权力与利益的勾兑,说明收入的多寡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其实,正常情形下,按照现代社会劳动分工格局,如上所述,如果对钱确实特别渴望,他最好去做律师或者经商,将声誉的隆崇与权力的行使快感等等让度出来,否则,只能说明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既然是法官,属于官之系列,却又想达到律师甚至大律师们的收入程度,怕是全世界都没有这个先例。而且,英美体制下法官薪俸较高,是以法官的精英化为前提的。如若都象中国这样,一个中级法院动辄上百甚至几百法官编织,照搬英美标准,纳税人再节衣缩食,无论如何也养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