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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医疗随想

司法与医疗随想


戴佛明


【关键词】司法;医疗
【全文】
  

  事物总是相互联系的。一些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或现象,却有着本质的一致性。时下不约而同地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司法问题和医疗问题,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本文试图通过对照分析的办法,从中得到某些启示。


  

  一、从医疗到司法:功能与作用


  

  人是一个生命体,生、老、病、死是自然生命现象,这一现象实际上是生理关系的发生、演变直至消灭的过程。人体器官是否健全、功能是否健康,以及人体各器官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决定了人体的健康与生命,因此,维护人体组织的健全与健康,保持人体各器官之间正常协调的关系,就成为维护人类健康与生命的关键与核心。我国传统医学就十分注重人体各器官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并以养生、保健、治疗等不同方法和手段来调节、恢复和保持人体的这种关系,即所谓中医的医学和医生分为三等,上医医未病之病,对象是生命、是养生;中医医欲病之病,任务是保健;下医医已病之病,对象是病。上医、中医、下医虽说方法不同、对象也不同,但本质相同,即调整和维护人体正常的生理关系。西医虽不如中医那样重视人体整体关系的平衡与协调,而且更加注重对病的治疗,即更注重于器质性方面的疾病,对于功能性问题关注相对较少。两者从理论到方法、作用到效果也相去甚远,但是,其根本目标都是为了维护人体正常的生理关系,保持人体正常的生理机能,延续人类生命。这正是医疗本质的功能和作用,人类也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它的这一功能和作用,而不断推动着医学和医疗事业向前发展。


  

  人类社会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组织体,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实际就是各种社会关系建立、发展、变化的过程,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纵向和横向的、物质与非物质的、政治与经济的等等,它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运动,不断地相互促进、相互冲突,当各种社会关系相互冲突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它们之间最低限度的平衡被打破的时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人类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如何构建并维持一种协调有序的社会关系,并努力去寻求一种力量和工具来达到这一目的。在初民社会,人类以血亲复仇、同态复仇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社会关系不断在腥风血雨中,在平衡与失衡、有序与无序之间往复无穷,人类由此遭受了无穷的灾难。人类社会随着国家的产生,法律成了人类自我约束的最伟大的发明,以法律方式解决人类争端与冲突成了人类的共同选择,司法也就作为社会关系的维护者和矫治者出现了,因此,司法就与医疗具有本质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和作用,所不同的是医疗协调和维护人的内在自然关系,司法则协调和维护人的外在社会关系。医疗事业事关个人与家庭的幸福安康,法治事业则事关民族与国家的成败兴衰。


  

  小结:生命因健康而美丽。为了全民族的健康事业,我们需要发展高度发达和高度普及的医疗事业。“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法治关乎民族的兴亡。为了不重蹈“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覆辙,实现国家、民族的长期繁荣稳定,我们需要建设高度文明、法治的社会,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更加需要健全的法治保障,因为,只有可靠的法治保障,人民才能永远沐浴着正义的阳光安居乐业,这样的民族才能永远兴旺发达,这样的国度才是我们理想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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