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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审判风险管理体系的建构

  

  风险管理应对主要分为三级应对。低级风险管理(黄色标志),主要是由审判承办人员进行观察应对,合议庭成员和所在庭庭长协助。如果风险没有升级,风险化解后,由承办人员向风险管理办公室报告,进行预防化解备案。中级风险管理(橙色标志),由案件承办庭的庭长进行主持应对。由承办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预防化解,认为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长、院长联合应对。风险化解后,由承办人员填写相关表格,报请庭长批准,报告风险管理办公室备案。高级风险管理(红色标志),这种级别的风险需要多单位、多人员联动管理。这种风险管理,不但要制定一般的风险防范与化解的预案,还要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预案。汇报风险管理办公室批准,组织联动部门进行实施。


  

  (四)风险管理程序保障的建构


  

  对于风险管理的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十分必要,规范的程序保障尤为突出。通过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如果成功的防止风险的现实发生,则总结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但危险的发生也是带有几率的,并不会因为防范和应对而得到绝对的化解。如果风险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危害,面对风险发展变化的这种局面,首先要采取弥补措施,挽回损失,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其次变更风险防范方式,完善类似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第三,对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责任追究。这种追究应该中肯客观,避免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和“替罪羊”两种不良方式。对于没有按照风险管理预案进行实际执行的,应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可预期的风险异化带来的危害,则不追究个体责任。


  

  结语


  

  民商事审判风险管理评估体系是综合的、动态的体系,这样才能实现科学的预测与预防该领域风险的目标。风险的控制克减关键在于制度创新,民商事审判风险管理作为国际背景下关注的新课题,一项机制的创新,一个体系的建构,其成长、成熟与发达需要境域的宽广、智慧的支撑、时日的砥砺,更需要机制的磨合、实践的回应和真理的检验。本文是笔者真诚学术心情的表现,所提供的也仅是众多理解中的一种,或者是一种认知的可能性,经过“思”与“想”反复过滤后的思想沉淀,希望仅是达到“法的目的地”理论体系中一个可能的出发点。


【作者简介】
亓晓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注释】张成福,唐钧,谢一帆.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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