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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30年:主导作品与主导作者

  

  更重要的是,任何经验素材都有其局限性和相对性。人们看重或者不满引证研究,很可能反而是基于一个共同的原因:将引证作为了与一种个人经验和同行共识相竞争或相抵触的排斥性的评价体系。其实两者的关系更可能是“互补品”而不是“替代品”。提供基于个人或群体认知以外的另一种补充性的经验事实和评价标准,这才是我们进行引证研究的意义所在。也只有综合不同的经验素材,对定性和定量研究的各自成果给予辨析和权衡,才能既摆脱个人经验的局限,也超越数据统计的机械,对作品和作者的学界影响与学术水平,做出恰如其分的论断。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用一种经验素材去审判和排斥另一种,而是需要当将基于不同经验素材所得的描述和评价结合起来。用卡拉布雷西教授的说法,各种认识与评价都是法律这座“大教堂”的“一副景观”。[25]


  

  打一个不那么恰当的比喻,这就如同看《红楼梦》,若是看重的只是“册子”的正副之分,就不知道“正册”里不都是良人,“又副册”里也有才情。那“册子”和“情榜”里的等级排序,与“曲子”和“脂批”中的品行褒贬,不仅不是水火不容,而且常常相反相成。本文基于CSSCI引证数据对“中国法学30年”所做的定量研究,好比是用几个“分册”,勾勒出了“情榜”的一角。[26]而“判词”和“曲子”则做了留白,有待读者以及未来作者的妙笔续写。至少,后文所录的那些引证影响意义上的主导作品和主导作者,要与读者心中的学术水平意义上的作品作者相互参照,互为补充,才会意味深长。


  

  从长期来看,不同经验素材导致的结论差异很可能只是短期的。最终决定作品和作者影响的必然是“时间检验”。[27]毕竟这刚刚逝去的30年距离我们还太过近切。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引证数据的定量结果会和个人经验的定性意见逐渐融合,终归一统。那才是真正的“大浪淘沙”。不论我们自己如何看重个人的意志自由,或者数字的客观中立,终归不能取代社会和历史的选择。也许再过30年,回头再看,真会是“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到那时,本文正可以去做那“去年今日”的见证。定量研究的好处,就是同样的研究,未来可重复,可检验,因此可比较,可发展。


  

  让我们来看看那些枯燥冷漠的引证数字,都告诉了我们什么吧。


  

  三、30年法学著名作品的影响排序


  

  考察中国法学30年的学术发展,人们首先关心的往往不是整体上的学术结构和变迁,而是那些代表和象征着当代中国法学的最为杰出和重要的作品。本文接下来就对位列30年法学影响排序前50位的“法学著名作品”和3个10年间影响排序位居前列的“法学重要作品”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法学主导作品”和“法学主导作者”的基本特点予以检讨。先从“法学著名作品”开始。


  

  依照法学界的惯例,法学著名作品可以分为部门法学和理论法学两个大类,而部门法学又可以按照公法和私法加以划分。此外,作品的“属地”和“法系”也是常见的法学文献分类标准。比如内地与港台,英美与欧陆,都构成了我们了解不同学术传统对中国法学不同影响的分类标准。


  

  从表3.1可知,位列30年引证影响排序前10位的作品中,内地学者作品5部,占1/2。其中张文显和苏力教授的法理论法学2部,王名扬先生和张明楷、梁慧星教授的部门法学3部。港台学者作品1部,即王泽鉴先生的私法著作,共计8册,被民法学界誉为“天龙八部”。国外学者的作品有4部。其中英美法系3部,两部法理学作品,一部公法作品;欧陆法系1部,为公法作品。这10部作品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30年的引证影响排序中也都进入了前100名。


  

  表3.1“30年合计影响排序”的前十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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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序 ┃ 作 品 ┃引证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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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 ┃ 1002 ┃


  

  ┃ 1 ┃ 1987;《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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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台北:作者自版,1991;台湾:三民书局,:1996;中 ┃ 521 ┃


  

  ┃ 2 ┃ ┃ ┃


  

  ┃ ┃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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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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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097 ┃ 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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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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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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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中国法 ┃ 386 ┃


  

  ┃ 7 ┃ ┃ ┃


  

  ┃ ┃ 制出版社,2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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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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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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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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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而,其余40部法学著名作品中,中国学者的作品同样最多,共计17部,除1部谢在全先生的民法著作外,其余全部为内地学者作品。由表3.2可见,其中内地学者的部门法学作品有12部:3/4为公法作品,以行政法学和刑法学作品为主;1/4为私法作品,全部为民法作品。[28]这些作品中的每一部,不论是公法中王名扬先生、姜明安教授和罗豪才先生的行政法学作品,高铭暄[29]、马克昌先生和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学作品,王铁崖先生的国际法学作品和陈瑞华教授的诉讼法学作品,[30]还是私法中周■、张俊浩先生和徐国栋、梁慧星教授的民法学著作,都是本学科的代表作品。[31]


  

  表3.2 30年引证影响排序(11~50位):中国学者部门法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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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序 ┃ 作 品 ┃引证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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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 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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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 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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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周■:《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 ┃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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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铭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北京大学出版 ┃ 317 ┃


  

  ┃ 21 ┃社,2000;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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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台北三民书局,1989;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1998;中国 ┃ 278 ┃


  

  ┃ 24 ┃ ┃ ┃


  

  ┃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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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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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 ┃ 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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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 ┃ 272 ┃


  

  ┃ 27 ┃ ┃ ┃


  

  ┃ ┃教育出版社,1999;法律出版社,2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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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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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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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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