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集资行为的刑事管制

  

  ├──────────┼─────────┼─────────┼─────────┤


  

  │2003年孙大午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3年10月30日 │孙大午有期徒刑3 │


  

  │ │罪 │ │年,缓刑4年,并处 │


  

  │ │ │ │罚金10万元。 │


  

  ├──────────┼─────────┼─────────┼─────────┤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 │非法经营罪 │2009年4月9日, │主犯陈相贵有期徒 │


  

  │案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刑11年,并处没收 │


  

  │ │ │人民法院 │个人财产2亿元。 │


  

  ├──────────┼─────────┼─────────┼─────────┤


  

  │丽水“小姑娘”杜益 │集资诈骗罪 │2009年1月,浙江 │杜益敏死刑,剥夺政│


  

  │敏案 │ │省高级人民法院裁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 │ │定 │收个人全部财产。 │


  

  ├──────────┼─────────┼─────────┼─────────┤


  

  │辽宁“蚁力神”案 │检方指控合同诈骗 │2009年5月25日, │未定 │


  

  │ │罪等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 │


  

  │ │ │院正式开始公开审理│ │


  

  ├──────────┼─────────┼─────────┼─────────┤


  

  │浙江东阳吴英案 │检方指控吴英构成 │2009年4月16日 │ │


  

  │ │集资诈骗罪 │ │ │


  

  └──────────┴─────────┴─────────┴─────────┘


  

  从该表可以看出,由于面向公众的集资行为蕴含的巨大风险,我国刑事司法一直保持积极介入的态势:(1)早期金融监管尚未对民间集资行为的不法性加以界定时期,适用投机倒把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当时刑法实务界驾轻就熟的传统罪名,对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集资活动进行惩治。(2)1997年刑法之后,刑事管制路径与行政取缔相互承继,实践中除了主要适用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外,还适用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相关罪名,起到“拾漏补遗”之用。


  

  (二)集资行为刑事管制的特点


  

  自集资行为行政取缔与刑事惩治的双重模式确立后,集资行为的刑事管制作为金融监管的“后盾力量”,[5]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取缔与刑事惩罚双重规制模式下对各种集资形式的全面管制 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我国金融立法采用了窄口径的立法方式,给金融创新留下的空间很小,民间金融的尴尬生存处境及其合法性困境一直未能在金融制度层面得到解决。


  

  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基础上,提出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同时设置了“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的兜底条款,极大地扩展了监管机关的权限空间,为监管执法行为增加了更多的灵活性,使一些游走于各个分业监管机关的权力边界之间的集资形式创新重新回到监管的框架内。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1998年)。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非法集资活动总结为12种类型。[6]


  

  根据这些行政法规,非法集资具备如下三个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这三个特征中,如何认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与合法民间借贷的关键。[7]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该特征,并不能清晰界定民间借贷的合法边界。[8]


  

  集资行为行政取缔与刑事惩罚双重规制模式实际上是印证我国法律制裁体系中对于经济行为“一般违法——犯罪”的层级关系,行为如果不构成一般违法,则不具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因此,集资行为作为一种“违规恶”而非“自然恶”[9],刑事管制与金融监管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存在全面的继承关系,即刑事管制的前提是监管机关对于某种集资行为“不法性”的认定。由于行政法规未能对集资行为的“合法——非法,提供合理边界,是否要对某些集资“样态”进行查处,则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发展经济欲求的影响,时而放松管制,时而严厉惩治,集资主体缺少明确的可预期性与稳定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