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限缩与扩张的争论已延续数百年,这恰恰说明法官裁量权的实践运用已是不争的事实。争论仍在继续,如何求得量刑衡平与量刑个案公正之间的和谐,需要不同时代的法官面对不同的时代背景敏锐地做出回应。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认为,程序法之于社会制度,犹如航船的桅杆之于船身,船体最轻微的晃动也能体现于桅杆顶端。[20]处于司法制度核心位置的法官正如对时代命运极为敏感的桅杆顶端,需要运用自由心证和裁量权去感受和回应案件真实情况和时代正义需求。当然,量刑均衡与公正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量刑路径的改善,还需要立法上的制刑均衡以及法官素质的不断提高。
【作者简介】
陆文德,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肖波,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注释】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57页。
孙长永:《探索正当程序——比较
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44页。
[美]马文·弗兰科尔:《犯罪量刑:没有秩序的法律(Criminal Sentences: Law Without Order)》,纽约Hill and Wang出版社,1973年版。转引自虞平:《量刑与刑的量化》,《法学》2007年第2期。
所谓“三振出局”法律,得名于美国棒球规则,是指一个罪犯犯下三次重罪的,第三次犯罪时自动适用非常严重的刑罚,通常是终身监禁(出局)。由于各个州对于重罪的规定不同,因此导致量刑的差异非常大。参见虞平:《量刑与刑的量化》,《法学》2007年第2期。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一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1页。
〔美〕约翰·亨利·梅里曼:《大陆法系》,顾培东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详见《山东在争议中推广电脑量刑刑期可望精确到天》,《南方都市报》2006年9月12日。
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在各种部门法中,专家系统软件对实务意义很小的领域是
宪法、国际法以及
刑法,在开发软件方面很可能存在危险性的惟有
刑法。参见季卫东:《电脑量刑辩证观》,《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参见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杨志斌:《英美法系国家量刑指南制度的比较研究》,《河北法学》2006年8期。季卫东先生也认为这已经有些类似美国量刑指南的指导思路了。《联邦量刑指南》的性质更接近一种关于如何行使裁量权的权威性技术手册,一方面把联邦法院内部过去存在的关于制裁幅度的非正式‘行情”以及暖昧的判断指标在可能的范围内作出明文规定,同时,它还为司法的精密化和弹性化设立了很多政策性调整的尺度(例如优先救济被害人的原则,对企业犯罪进行制裁的加重或减轻的各种要件)。参见季卫东:《电脑量刑辨证观》,《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2页以下。
黄凤兰:《论司法自由裁量权及有效监控》,《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臧冬斌:《量刑规范化与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衡平》,《河北法学》2007年第12期。
季卫东:《电脑量刑辨证观》,《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逄锦温等译:《美国量刑指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量刑指导委员会相当于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一个刑事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量刑试点工作、讨论个案量刑、修正本院量刑指导规范、决定是否上报审判委员会等事项的组织,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刑庭庭长和各审判长担任组员,对量刑起着极为重要作用。
持该论点的学者颇多,代表性观点可参见陈瑞华:《定罪与量刑的程序分离》,《法学》2008年第6期:陈卫东:《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之辩》,《法制日报》2008年8月,等等。
李声炜:《判决的合理化说明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浙折江工商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