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由经济、政治、法制、文化、社会、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的一系列重大思想理论所构成的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在法制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不仅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而且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把握,因而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系统阐述了一整套法治思想,包括“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思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江泽民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作出了科学阐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进一步提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弘扬法治精神”等法治思想,并且把这些法治思想明确概括提升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只有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始,并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才能真正使大学生充分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当然,对高校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具有法制教育的意义,同时还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即帮助高校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被很多外国评论家称为“奇迹”的巨大成就。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中国的法制建设也获得了快速发展。这体现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确立,体现为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稳步前进、权力监督不断加强、普法教育蓬勃开展和法学教育突飞猛进。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制度越来越为国外学者所关注和研究。特别是在欧美国家,研究中国法的机构和学者越来越多,许多著名的大学都设有中国法研究中心。过去,中国学者和学生到这些国家留学,是去学习其法学理论和知识。现在,中国学者和研究生到这些国家留学或从事研究,常常被要求协助相关机构和教授进行中国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