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周易》讼卦之“讼”绝非仅指打官司那种狭隘意义上的诉讼,[34]而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的主旨有二,首先是“讼”字从言从公,意为言之于公,申明事理而非争斗;其次是九五“讼元吉”,意谓社会的公平正义终可申明。如果用英语词汇来表达,或许最接近的是“conflict”,而不是“litigation”或“lawsuit”,而后两者则是“诉讼”的英语概念。[35]事实上,就是“conflict”也无能表达出讼卦之“讼”的丰富内涵。
至此,讼卦之“讼”其含义已解,但笔者认为拟对“讼元吉”三字作进一步分析,既可为“讼”之含义作一补充,也可为下论吉凶作一铺垫。
“讼元吉”位于讼卦之九五爻,乃讼卦的一卦之主,它的全部内容只三字,直接便是卦名加占断辞。王弼《周易注》解道:“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故讼元吉。”但“讼元吉”为什么是“讼”之主,为什么可以“断枉”呢?
传统说法只是统一论为九五听讼之主,但为何如此则未有解说。笔者以为详查听讼之主的来历,也许对于解出讼之元吉颇为有利,因为九五爻本身又兼有卦主之身份。笔者以为,所谓听讼之主的说法,应该来自“易传”关于讼卦的“彖辞”,以及关于九五爻的“小象”。推论以为,“彖辞”中有讼卦“利见大人,尚中正也”是说本卦利见大人,因为主持听讼的大人主张以德服人,崇尚中正品德。到九五之小象,卦中又注曰“讼元吉,以中正也”,同样出现了“中正也”之谓。同一卦中如此呼应实不多见,很易被人联想到二者有同一寓意,也即九五之“中正也”,正是指“彖辞”所谓的“利见大人”。更可印证这一说法的,则是彖辞中指出讼卦全卦为“尚中正也”,九五一爻为“以中正也”,一字之差,其义立见,所谓本卦“崇尚争讼中的中正精神”,而本爻“以其可以中正主事”,于是便可推论九五爻为听讼之主。可是“易传”此说有无道理呢?“利见大人”究竟所指为何?经笔者检索,发现周易六十四卦中仅有五卦含“利见大人”四字,分别为乾卦、讼卦、蹇卦、萃卦和巽卦。其中除乾卦出现于九二与九五二爻之中外,其余各卦的利见大人均在本卦的卦辞与彖辞中同时出现。周易注经自郑玄起,便认定乾九二之利见大人乃为利见九五之大人,至王弼始驳斥此说,认为是利见大人乃利见九二与九五两个大人(增加了一个)。考虑到讼卦恰存在九二一爻,且九二爻还是讼卦的中坚力量,乃有孚之孚实所在,那么在讼卦中,到底是利见九五之大人,还是利见九二与九五两个大人呢?[36]在本文将易经与易传相对剥离的前提下,细观五卦的六爻属性或可看出端倪。乾卦的卦符分别为:初阳二阳三阳四阳五阳上阳;讼卦的卦符分别为:初阴二阳三阴四阳五阳上阳;蹇卦的卦符分别为:初阴二阴三阳四阴五阳上阴;萃卦的卦符分别为:初阴二阴三阴四阳五阳上阴;巽卦的卦符分别为:初阴二阳三阳四阴五阳上阳。从此五卦六爻内容看,虽然其爻或阴或阳,变化多端,可是居然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五卦皆为“五阳”,即第五爻全都是“阳”!按照《周易》对第五爻为阳的称法,就是叫“九五”。显然,这利见大人之所谓大人,自是与九五一爻关系密切无疑矣。事实上,皇帝乃所谓“九五之尊”,正是缘于周易之九五爻。[37]讼之九五爻又与其他各卦不同,因九五之尊本来自乾之九五,而讼之九五正位于讼卦之外卦乾卦之中,这种情况在六十四卦除了乾本身和讼也只有六个,而在利见大人的卦中除乾本身也只有讼一卦,故讼卦中九五之尊贵可知,惟有它可名正言顺地担当大人的身份,故利见大人当为见讼之九五爻无疑。此处“讼元吉”又说明九五呈现元吉之象,那么争讼中见此大人自然可使双方心悦诚服,则大人发挥的重要作用便是听讼。因此将此爻理解为听讼之主,也当是正解。在传统社会的争讼中,无论是被请来主事的德高望重的乡村元老,还是被诉之于审断的知府知县等地方长官,都是被视为正义化身的“大人”。《郭氏传家易说》云:“九五中正大人也,听讼之主也,天下之长也,为天下之长,以中正之德,听天下之讼,人之所利见,其为吉也大矣,盖非一人之吉,实天下之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