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互动,在推进民生建设的同时,也深刻地优化了民主建设的发展的形态和战略。首先,基于这种有机互动,民主建设不是一种孤立的、甚至是抽象的政治行动,它必然落实于具体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实践,尤其是民生建设实践,从而使民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形成紧密的关联,相互借力,相互促进,从而为民主建设发展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态环境和比较扎实的经济社会基础。其次,基于这种有机互动,民主建设就不仅仅从追求建构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出发来进行,更多地将这种合法性的追求与民主创造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的有效性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国的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战略,从追求形态建设发展为功能开发与形态建设两者兼顾,更加重视民主建设的现实绩效。
民主化是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化的成败直接关系现代化的成败。然而,正如现代化需要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一样,民主化也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在现代化发展使民主化成为必然选择的条件下,建构稳健民主化战略并使其与现代化发展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不仅对民主化本身的健康发展有利,而且对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益。中国的实践表明,这种稳健的民主化战略,不仅体现为发展的渐进性和现实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为要将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如果没有后者,民主化发展的渐进性和现实性,可能仅仅是一种行动原则,而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发展形态。从中国的民生建设逻辑来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的关键点,不在于用民主的手段解决民生问题,而在于民主建设也能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从而使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都共同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并由此产生相互促进作用。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下,民主建设对民生绩效的追求将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能仅从尊重自由出发维护每个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从保障每个人全面发展出发尊重自由。因而,民主所要保障和实现的自由,不是放任性的、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而是作为每个人为了实现自我全面发展而进行自主选择的自由。民主建设明确反对放任自由和无政府主义,全面尊重每个人发展的自主选择。为此,应该将保障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原则。
第二,不能仅从发展的有效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发展的共享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民主建设不仅要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可能,更为重要的要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能让全社会共享创造条件。这就要求民主建设应该与民生建设合作,共同创立和完善合理而公平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相关的公共政策,以保障不同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从发展中获得共享的利益。
第三,不能仅从关于社会弱势出发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要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立足点,在于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在于保护弱势与维护各力量和谐共存的协调,在于有效发展与共享发展之间的协调。这要求民主建设要促进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促进各社会之间的团结与协作,建构各方参与协商的公共政策协商体系,从而“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四,不能仅从政治过程的程序需要出发扩大公民的决策参与,更重要的是要从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出发扩大公民的决策参与。因而,扩大公民决策参与,不应停留在民主的形式上,而应落实在民主的实质上,即最大限度地让人民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这就要求民主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所拥有的权利与权力,真正以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党和国家的意志,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此,民主建设所推进的公民决策参与,不是程序性的参与,而是作主性的参与。
第五,不能仅从国家保障社会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而是从国家与社会合作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民主建设不仅要提高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而且更为重要的要创造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共同发挥作用的局面。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亲民,而且要开放;不仅要与社会合作,而且促进社会自强,从而使民主建设和民生发展,不仅是政府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全面提升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