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
庭审直播中新闻和审判的关系
确保司法公正是法院和媒体共同的终极目标。但由于职责的不同,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媒体与法院各有侧重。近年来,通过庭审直播,媒体在实现公众的知情权,促使法院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到了法院对案件的独立审判。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许多媒体人法律知识不足,不能严格从法律角度而只是从道德、情感的角度来分析和判断案件,违背中立的要求,在直播中加入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导致媒体意见和司法裁判的冲突,对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司法公信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规范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妥善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一方面,要求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规定,如果新闻媒体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严重失实报道或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庭审直播、录播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中明确,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对于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媒体可以直播或转播庭审过程,但在审结以前,禁止媒体对案件做主观评价。由于庭审直播是一种公开审判的方式,而媒体只是实现公开审判的一种途径,在案件审结以前,媒体不能依据自己的判断,发表任何有关案情的评论,否则就会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造成妨害。司法和媒体的良性关系应当是:一方面,在维护司法秩序的前提下,司法机关有责任充分尊重新闻自由的权利,并最大限度地为媒体转播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媒体在发挥其监督作用的同时,又要掌握监督的分寸,不能越界,应充分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共同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作者简介】
杨建文,单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