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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研究的中国特色

  

  4.科学基础不够。从历史上看,刑事政策学的兴起端赖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达,而犯罪学对于刑事政策学的贡献居功至伟。相形之下,中国刑事政策研究的科学基础是非常欠缺的,中国的犯罪学仍然薄弱,难以为刑事政策研究和决策提供科学而精确的素材;中国的刑事政策研究多局限在刑事法律领域,而不具备政治学、政策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研究方法上的单一与传统也制约着中国刑事政策学的进一步发展。


  

  5.国际交流合作亟待加强。刑事政策学在西方发达国家源远流长,成果丰硕,在不同国家之间、区域之间和国际层面的合作交流也非常活跃,影响巨大。虽然近年来中国翻译引进了一些在国外有影响的刑事政策学研究成果,如法国法兰西院士米海依尔·戴尔玛斯一马蒂的《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卢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日本大谷实教授的《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但是刑事政策研究的开放局面并没有形成,国际交流合作的状况亟待改善。


  

  三、未来的展望


  

  时势造英雄。中国所处的伟大变革时代给刑事政策研究提供了无限的机遇和大展宏图的舞台,当然也提出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党的十七大报告就当前法治领域的主要问题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而在2008年3月举行的“两会”上,“两高”报告均分别提到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的最主要的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司法资源、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反映在刑事领域中,人民群众对于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需求与刑事法律或司法资源、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显然就是当代中国的刑事政策学应该直面的核心问题!


  

  1.中国刑事政策学的根本任务在于研究中国的刑事政策实践,扩大制度供给的能力,以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为刑事政策实践提供科学指导


  

  质言之,刑事政策的兴起与刑事法律制度的危机联系在一起,而刑事法律制度的危机又与社会的发展变革所带来的犯罪现象的加剧联系在一起。刑事政策在近代西方的兴起是为了应对当时的刑法危机,而刑事政策学在现代中国的繁荣同样是为了化解在剧烈社会变革过程中刑法制度所面临的危机。刑事政策成为化解刑法危机的干预手段。


  

  用制度经济学的原理来解释,刑法危机就是刑法制度的供给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社会需求。而用法哲学的术语来表述,就是实证法与自然法(超法律的法)发生了冲突。为了解决这个冲突,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公式,即“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此所谓“拉德布鲁赫定律(Radbruch Formula)”:“依据国家权力并正确制定的实证法规则具有优先的地位,即使该规则是不公正的,并且违背大众福利。但当规则违背正义达到不可容忍的程度以至事实上成为‘非法的法律’时,它必须向正义作出让步。”[2]换言之,当现有的法律规范、制度乃至理论不能满足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并成为发展进步的阻碍时,改革就是势在必行的了。


  

  受“拉德布鲁赫定律”的启发,我们可以将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按与“正义”的冲突程度进行排列,如刑法体系、犯罪定义、刑罚体系(特别是死刑制度)、量刑制度,刑事诉讼程序法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刑罚执行(尤其是社区矫正)、被害救济,以及保安处分、未成年犯罪、刑事司法的国际合作等,这些制度是否都符合“正义”的要求,而它们与正义偏离或者冲突的程度就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甚至执行者决定改革的必要程度的尺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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