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分析一下被害人家属及其律师诉讼策略错误的地方:1.就判处被告人死刑而言,结合案情以及主审法官透露的信息来看,被告人不可能被判处死刑了,为什么还坚持要判处死刑?2.就民事赔偿而言,被告人是一个农民根本就没有履行能力,超越法律提出如此高的赔偿意义何在?3.为什么不同意被告人律师提出的赔偿方案?被告人律师提出被告人愿意支付赔偿款以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来争取减刑。被害方不同意,依然要求高额的赔偿。被害方为什么不仔细考虑考虑,被告人只是个农民怎么可能有能力履行那么高的赔偿数额。如果被害方愿意谅解,被告方可以去筹钱,在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赔偿。因为被害方不同意,最后一分钱都没有得到。
当一切无法改变的时候,钱应该成为我们诉讼的目的。本案中被害人已死,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或判处10以上的有期徒刑对被害人家属来说区别并不大。但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没有履行能力,被告人家属也不会筹钱进行赔偿,必然导致被害人家属一分钱都得不到;但如果愿意谅解,被告方家属愿意筹足30万作为赔偿以争取减刑。被害人家属及其大律师为什么不选择第二种方案?!
二、以离婚诉讼为例,来说说为什么钱是诉讼的目的因不了解而在一起,因了解而分开。一切海誓山盟都成为了过去,变成了笑话,现在却是刀光剑影。我们不禁要问,什么能安抚一颗受伤、绝望的心灵?许多人选择了钱。
绝大部分离婚案件,双方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没有异议的,双方从甜蜜伴侣变成怨偶,大家心理都明白离婚是迟早的事。之所以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并不是出于什么感情上的留念,而是对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既然大家已经准备离婚,都到这地步了,那也没必要客气了,该不该争的都得争。都要离婚了,这时候就不谈感情了,谁傻啊跟钱怄气。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是件挺简单的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的时候就没这么简单了,特别是一方有过错的时候,另一方更得争取更多的财产,最好能让对方净身出户。那么如果来争取更多的财产呢?一般都采取以下的套路。
(一)用“拖”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你不是想尽快离婚吗?我就不离。被告不同意离婚,一种情况是确实放不下和原告的感情,希望法院再给一次机会,而不是出于财产方面的考虑。更多的时候是被告明白和原告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离婚已经成为必然,但对财产分割与原告分歧太大,希望自己能多分一点。因此,被告以坚决不同意离婚为手段,利用拖延时间的方法,来给原告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