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学习过程的可能性/现实性与社会理论的批判性/内在性。皮亚杰意义上的学习过程所达到的每一个阶段,是主体在认知上或道德上解决问题的一个特定的能力结构或可能性空间。但这种可能性空间只是为主体事实上获得知识或作出判断提供了可能性条件,而实际的情况却往往是主体在认识活动和道德行为中并没有充分利用业已具备的可能性条件,从而实际发生的学习过程常常是片面的甚至病态的。这不仅适用于个体学习,而且适用于集体学习。哈贝马斯在马克思、韦伯和帕森斯(T.Parsons)等经典社会学家的现代化理论和皮亚杰传统的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对西方现代化过程的重构,目的就是要把这个集体学习过程当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的缺口指出来,把对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实际过程和现实状况的批判,不是建立在某些外在的标准和原则的基础上,而就建立在这个过程本身当中,把西方现代性的弊端解读为这个过程已经提供的可能却未能实现,已经作出的许诺却未能兑现。这样,批判理论在哈贝马斯那里就基本上是一种内在批判,而不是一种外在批判。“内在批判”本来就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的一个自觉进路,但因为哈贝马斯进行这种内在批判的前提是一个“学习”概念,而不是一个“遗忘”概念,他就有可能以更明晰的说服力在这个过程本身当中,在资本主义现实当中,而不是到这个过程的遥远起点,或者到这个过程的同样遥远的未来,去寻找批判的标准和工具。
第四,学习过程的收获/代价与文化间对话的可能性/必要性。在高度现代性的今天,如果要进行一种自觉而负责的集体学习,就必须对学习当中有所遗忘的可能性有清醒的警觉,并且设法尽可能通过新的学习过程来克服不应有的遗忘,减少社会现代化过程的代价和风险。“学习”与“遗忘”的辩证法,可以看作是哈贝马斯对其批判理论前辈的“启蒙的辩证法”命题的一个更新和发展。与批判理论传统的前辈相比,哈贝马斯对当代社会的文化多样性现象给予了更多关注。他既不像自由主义者那样简单地主张文化宽容和政治中立,也不像(至少是有些)社群主义者那样简单地维护特殊文化群体的文化权利,而是把现代社会的文化间关系看作是不同文化之间如何更好地进行“互补性学习过程”(complementary learning processes)[9]的问题。学习过程的结果常常是“觉今是而昨非”,因此不同文化各自进行的集体学习是可能的;而学习过程的结果又常常会“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因此不同文化共同进行的、互补地进行的集体学习过程又是必要的。这里所说的“不同文化”既可以是指国际范围内的各国文化和各大宗教,也可以是指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不同文化。近几年来哈贝马斯有关后世俗社会中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讨论,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