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罪呈现无国界化,社会危害大
虚拟空间是通讯网络所构成的空间,通讯网络较强的辐射覆盖能力使虚拟空间犯罪呈现出较强的辐射性。例如网络入侵、互联网涉毒信息发布、手机短信散布色情信息等的犯罪,均是通过通讯网络的辐射效应来达到其犯罪的真正目的。通讯网络冲破了地域的限制,具有“时空压缩”的特点。当各种数据通过通讯网络传输时,地域和国界呈现出短暂的消亡,这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时空压缩”为犯罪分子跨地域、跨国界进行犯罪活动提供了可能性。犯罪分子只需一台接入通讯网络的设备,就可通过通讯网络到虚拟空间中的任一端口进行犯罪活动。如今,通讯网络迅猛发展,范围已遍布全球,如利用其进行犯罪,犯罪将扩散速度快、扩散范围广。通讯网络覆盖范围越广,虚拟空间犯罪的危害性就越大。
(三)犯罪活动呈多样性
目前,根据公安机关的不完全统计,虚拟空间犯罪的主要形式有:网络入侵,网络病毒散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非法信息传播,网络色情传播,互联网涉毒信息发布,网络盗窃,手机短信散布色情信息,手机诈骗等。
(四)虚拟空间犯罪科技含量高,公安机关侦破难度大
现今,人们对计算机、手机和通讯网络所形成的这个开放的系统的安全防范意识越来越重视,虚拟空间犯罪的犯罪分子同样也是如此。犯罪分子要突破虚拟空间的层层防范实施犯罪行为,这就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侦察员在进行虚拟空间的犯罪侦查时,往往也必须具备计算机、手机专业知识和通讯网络专业知识,进而才能开展虚拟空间犯罪的侦查与取证工作,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虚拟空间涉毒阵地控制的内涵
阵地,指“为进行战斗,兵力兵器所占领的位置”。[13]在侦查活动中,“阵地”就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为了预防和打击犯罪而控制的行业和场所。
阵地控制,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犯罪嫌疑人经常涉足和吃、住、行、销、乐的场所或行业部门,公开或秘密布建力量,发现犯罪线索,监视、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14]
毒品犯罪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公众的活动现已向虚拟空间延伸,毒品犯罪同样也延伸到了虚拟空间。毒品犯罪的延伸必然要求缉毒侦查活动的扩展,因此,涉毒阵地控制的禁毒工作应向虚拟空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