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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与新自由主义

  

  1990年代中期以后的“系统引介和研究”阶段,代表人物为邓正来(1956—)。随着1992年横亘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间的意识形态障碍的消除,哈氏译介和研究开始在中国成为“显学”,并成为相对于新左派的中国新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渊源。依高全喜之见,当下中国的哈氏研究主要有三种路径:第一种是以邓正来为代表的知识社会学路径,其强调哈氏的那种理性不及的知识论,然后追溯哈氏的整个社会观,把法律、政治放在他的社会系统中加以研究。第二种路径以刘军宁、秋风为主要代表,其主要以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来解读哈氏,从其哈氏理论中提取一些与自由主义价值相关联的法治观、自由观、市场经济、自生秩序等加以发挥。第三种是他本人的政治哲学路径,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如何构建一个社会的政治与法律制度;第二是政治与法律制度背后的正当性问题。但邓正来在所有大陆哈耶克研究者中无疑是“用功最勤、成就最大的”(季卫东语)。正如李泽厚所言:“邓正来认真介绍哈耶克,很不错”;“邓比好些所谓自由派的风光人物要读书多一些。我讲的‘书’主要是指西方的。”他不仅翻译了《自由秩序原理》(三联,1997)、《法律、立法与自由》(主译,大百科,2000)和《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重译,三联,2004)等200余万言的哈氏代表作,而且撰写了共计60余万言的研究论文。这些集中收录于《哈耶克社会理论》和《哈耶克法律哲学》(复旦,2009)的论文,在汉语世界最为全面、深入地探究了哈氏理论的问题意识、内在理路和知识增量。此外,冯克利等翻译的《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2000)和《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论文演讲集》(江苏人民,2000)等也丰富了哈氏研究的视野。中国学人、特别是邓正来对哈氏的大力引介和深入研究,为高全喜、刘军宁、秋风、汪丁丁、徐友渔、秦晖和张维迎等将其阐发为新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依据奠定了基础,进而于1990年代中期以后在中国掀起了新自由主义同新左派的大论战,并使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或主导了其后的经济改革进程。


  

  “新自由主义”之后?


  

  哈氏思想和新自由主义1990年代在中国的兴起与后冷战时代计划体制的实践转型和全球化进程密切相关。正如德特马·多林所言,“1989年苏联帝国社会主义暴政的终结也许是在他的人生旅途尽头最值得他欣慰的事情,而且许多东欧国家的知识分子自发地成立了各种‘哈耶克俱乐部’和‘哈耶克协会’。他们找不到比这更好的镇山之主了。”事实上,1970年代末以来,以哈氏为主要理论渊源,以私有产权论、市场万能论和政府失灵论等为主要倾向的新自由主义已随撒切尔主义和里根经济学而登上历史舞台。随着冷战结束和华盛顿共识的形成,新自由主义逐渐意识形态化并主导着后冷战时代全球化的进程与性质;但随着全球两极分化问题的日趋严重,特别是随着晚近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它正面临着破产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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