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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了使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也为了使常委会更好地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时,注意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和视察,了解实际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委员长、副委员长和有关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常委会每次举行会议时,都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讨论,对审议和决定问题很有帮助。常委会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接待室。对代表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作了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除继续坚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外,还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等方式同地方人大常委会交流情况和经验,特别是将征求法律草案的意见和联系代表等工作,委托他们协助办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我们是很大的支持。做好信访工作,是了解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一条重要渠道。去年一年收到人民来信近12万件;从去年10月底恢复接待来访到今年2月共接待来访8100多人次。经过认真办理,解决了一批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4)提高常委会工作的开放程度。常委会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了一些提高开放程度的制度和办法。从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起,开会前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介绍准备提交会议的议程草案以及会议安排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介向人民公开会议的有关内容。在报道委员审议议案的情况时,注意反映各种意见。常委会会议设置了旁听席,邀请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人员旁听。有些重要法律草案,如行政诉讼法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还在报纸上全文公布,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这样做,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集中群众的智慧,使法律制订得更加周到。
  (5)改进外事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外事工作是我国整个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加强了对外事工作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开展议会外交,并本着节约从简、不失礼貌的原则,对礼宾工作作了一些改革。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共派出11个代表团,访问了18个国家和欧洲议会,参加了4次国际会议,接待了30个国家的代表团和欧洲议会代表团。通过交往,增进了相互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加强了同这些国家议会的友好关系,促进了国家关系的发展。针对美国国会参议院和欧洲议会干涉我国内政的举动,我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予以谴责,表明我们的严正立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6)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为了使常委会工作走向程序化、制度化,常委会把工作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委员长会议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议事规则,对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和文件处理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规则,对本委员会的职责、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工作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常委会办事机构也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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