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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

  同日,东郊工行给小鸭股份公司出具一份确认函。该函主要内容为:“经研究,同意贵公司在资产置换重组后,有关我单位在贵公司的债权随同贵公司的资产一并转移至新组建的山东小鸭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暂定名)。特此确认。”
  九、2003年,重汽集团与小鸭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和资产置换协议,对资产置换、资产置换价格、期间损益的结算、资产置换期限、方式、小鸭股份公司和重汽集团的陈述与保证、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等等进行了约定。同年9月22日,小鸭集团与重汽集团签订了关于转让小鸭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协议一份,约定:小鸭集团合法持有的小鸭股份公司12159万的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7.87%;小鸭集团愿意将其所合法持有小鸭股份公司47.48%的股份即 12 059万股转让于重汽集团,重汽集团亦同意受让该等股份。小鸭股份公司拟将除依法不能转让的部分负债之外的全部资产与重汽部分重型卡车类资产进行置换。
  十、2003年1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了鲁政字[2003)486号《关于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载明:鉴于小鸭股份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同意该公司以5742万元人民币债务以外的全部资产与重汽集团的重型汽车生产、销售资产(含负债)进行置换,差额以现金支付。
  十一、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小鸭股份公司出具证监公司字[2003]54号《关于山东小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该意见载明: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原小鸭股份公司在2003年时,已经连续两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在政府等有关部门支持、协调下,由重汽集团对小鸭股份公司进行重组,形成小鸭集团以5742万元以外的全部资产与重汽集团的重型汽车生产、销售资产进行置换、置出的家电类资产由原控股股东小鸭集团全部回购的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复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该方案。2003年12月 31日正式完成置换资产的交割,实施重组。
  十二、2003年12月31日,小鸭集团关于接收资产的确认函载明,小鸭集团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资产置换协议、重汽集团的移交资产指示函,小鸭集团作为上述两协议项下置出资产和转让资产的接收者,已完全接收小鸭股份公司按约定向本公司移交的全部转让资产及有关文件,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004年1月18日,小鸭股份公司的工商登记名称变更为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公司,将经营范围、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均作了变更登记。
  十三、2003年8月15日至2005年10月20日,小鸭集团先后以借款、支付壳资源费、股权转让差价款(壳费),或者代垫法院执行款等事由,从重汽集团共支取了4000万元。2005年11月28日,小鸭集团与重汽集团对上述款项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已收到重汽集团有限公司按约定交来的小鸭电器股份公司资产重组壳资源费 4000万元”的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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