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设立广州代表处的函
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你行总裁钱乃骥先生2004年5月17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在广州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ank of America(Asia)Limited Guangzhou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