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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重大风险和案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重大风险和案件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20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为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改善财务状况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队伍。各行酝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切实可行、力求稳妥,避免职工出现大的思想波动。特别是部分改革措施不可避免地要触及部分职工利益,要做好这部分职工思想工作,晓之以理,耐心说服,并妥善做好岗位调整和安置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避免发生各类案件。各行在改革期间,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丝毫不能放松,发现案件线索要坚决追查到底。银行管理层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银行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规定,防止出现重大业务纰漏和发生案件。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特别要注重揭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各行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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