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三号)--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1992年8月3日 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199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四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六十七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
(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八)专利证书费
(1)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
(九)优先权证明费:20
(十)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
(十一)强制许可请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