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你筹备工作小组《关于余姚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余农合银筹[2004]3号)和《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关于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法》(余农合银筹[2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浙江省余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58万元,其中外汇资本金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55.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红波;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38号。
五、同意沈红波、万克俭、翁信君、高荣、屠旭峰、朱美君、戎伟军、何永来和康林昌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沈红波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周冠毅的监事长任职资格,万克俭的主持工作副行长任职资格和叶军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宁波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浙江省余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