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公告第989号--简化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程序》(发布日期:2008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25日)废止农业部公告
(第410号)
为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的安全管理,促进转基因抗虫棉产业化发展,保障转基因抗虫棉应用安全,根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采取按照生态区审批方式及简化程序办理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证书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拟在同一生态区扩大应用的,一次可直接申请同一生态区内多个省(区、市)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拟跨生态区生产应用的,一个品种(系)可直接申请拟生产应用生态区内一个省(区、市)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系,在申请安全证书时,一个品系可直接申请一个省(区、市)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二)技术检测
按照申报要求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须到农业部委托的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3)进行技术检测。
(三)申报方式
育种单位在与基因专利单位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直接申报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或与基因专利单位联合申报。
(四)时间要求
农业部每年仍组织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第一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二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对于申请2004年第二批安全评价的,受理截止时间放宽至2004年10月20日。
三、其它
在本公告适用范围以外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请,仍按《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对已经到期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及商业化生产证书,请申报单位按照简化程序及时办理续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