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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司法能力 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
  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总结和坚持“六个一工程”的成功做法,更加主动自觉地争取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取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排除干扰,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在适当时机召开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现场会,各地法院要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四、当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问题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案件的范围。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行政许可行为的可诉性,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及请求赔偿、补偿的权利。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地方纷纷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并将经过确认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予以公布。据反映,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个别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列入了许可范围,个别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事项没有列入。对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案件时,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二是要准确把握原告资格。行政许可具有很强的外化性,受其影响的权利既包括一般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也可能涉及相邻权、公平竞争权、平等权等,因而产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不仅局限于相对人。在确定原告资格时,要注意甄别和保护受到行政许可行为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事实认定上贯彻案卷排他性原则。行政许可法许多条款体现了案卷排他性原则,如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法院在审查行政许可的合法性时,应当以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为限,行政案卷之外的材料不得作为认定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依据。
  四是准确掌握法律适用规则。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设定权的规范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审查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作出行政许可行为前,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新法的规定实施许可。
  五是行政许可案件的判决方式应当遵循司法自限原则。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自限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要注意划清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一般不宜直接判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能够作出判断的,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加以说明,而不宜越俎代庖直接判决被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是按照合理性原则妥善解决行政补偿争议。行政许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行政补偿制度,确立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这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补偿的规定比较原则,目前尚未制定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补偿案件时,首先应当对补偿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理性原则妥善处理,国家关于行政补偿的具体标准出台后依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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