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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开办凭长城国际借记卡在海外转账缴纳学费业务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开办凭长城国际借记卡在海外转账缴纳学费业务的批复
(汇复[2005]4号 2005年1月7日)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留学生在我海外分支机构柜台凭长城国际电子借记卡办理转账缴纳学费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银零[2004]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行长城国际借记卡在境外使用应严格遵循《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
》(汇发[2004]66号)的有关要求,不得允许持卡人办理转账及超限额提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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