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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5年节假日期间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5年节假日期间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汇综发[2004]168号 2004年12月3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现将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期间有关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方式通知如下:

  一、2004年12月份的月报表于2005年1月6日前报送。

  二、2005年4月份和9月份的月报表分别于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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