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6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2004年12月30日 证监信息字[20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规范建设、安全稳定运行,方便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技术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安全性原则。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和硬件件、软件、网络通讯、数据、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将安全性原则贯彻到信息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层面。
实用性原则。在确保安全和性能的前提下,注重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实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高效率、低成本、易操作。
标准化原则。为有效降低使用和运用成本,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应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四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建设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加强人员、进度、成本、风险等的分析和管理,确保质量。
第五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应满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全面实现其规定的功能。
第六条 技术标准的采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组织确定。